索引号 | 530400201761564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09-12 |
玉溪市2017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玉溪市2017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玉溪市2017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5日
玉溪市2017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
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方案
去年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玉发〔2016〕22号),抓紧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工作推进中,少数县区和部门认识不到位,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改革措施落地严重滞后时间进度;有些重点领域改革还不尽如人意,中介服务清理规范推进迟缓,中介服务事项多、时限长、收费高等问题依然存在;投资项目审批前置条件、中间环节过多过繁,审批耗时长,项目落地依然难;政府监管方式和手段缺失,服务意识不强,变相审批、变相收费等现象仍未完全杜绝,企业和群众办事依然不便捷。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不断把“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
当前,“放管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务院、省政府今年先后召开了全国、全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发〔2017〕2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7〕48号),明确了当前“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站位全局、履职尽责、主动担当,持之以恒推进“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2017年全市“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坚持放权、监管、服务并重,以改革的精神、务实的作风,积极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着力营造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效率最高、政务服务最优、营商环境最好的发展“软环境”,激发跨越发展活力,确保“放管服”改革走在全省前列。要着力抓好十项重点工作:
一、实施精准协同放权
坚持事项下放与事权下放相匹配,以助推投资项目落地为重点,将建设项目供地环节相关联的土地使用权延续审批、转让以划拨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国有土地改变用途同意、审批等事项“全链条”同步下放县区。年内再取消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市场活力的行政许可事项,充分向市场放权。(市委编办〔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规范完善清单管理,把不该有的权力坚决挡在清单之外。重新梳理审核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职权和责任事项,规范完善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彻底清理以各种名目出现的变相审批,动态调整市县乡三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目录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许可;建立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内部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市委编办〔市政府审改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大力推进审批提速
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统筹设置“行政审批科”,行政许可职能彻底整合到位。(市委编办〔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推行“直接受理”,实际工作中由市政府部门实施最终审批的,由市政府部门直接受理,精简中间环节。(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完成常用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编写,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提升审批效率。(市委编办〔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革新投资领域审批
加快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制定出台《玉溪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搭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平台,再造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两集中两到位”,推行“代办服务、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审批”等,实行“一窗受理、一窗取件”,加速投资项目落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政府审改办〕配合,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加快园区投资审批改革,推进园区“多规合一”,解决各类规划冲突问题,根据园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规划,集中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矿产压覆、水土保持、文物影响等进行集中评估论证,对外公布。对符合条件进驻园区的各类企业,除重特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外,不得要求开展涉及报建审批的各类评估、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市公安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人防办、市移民开发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局配合,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优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从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评估费用由核准机关承担。项目申请书由企业自主组织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书。核准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布项目申请书示范文本,明确项目申请书编制要求,对涉及内容相同的材料进行统一规范,推行一套材料通办。大力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手续,对小、散企业投资备案项目,实行即报即备,立等可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市公安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人防办、市移民开发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局配合,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加强规划统筹管理,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四规合一”,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市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配合,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整合简化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市工商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推进“证照同办”改革,实现“一照走天下”,除涉及国家安全、资源保护、公共环境、生态安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和公众健康等外,其他各类市场准入类行政许可依法交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实施,原审批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市工商局、市委编办〔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面清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积极提出合并、取消的意见建议;对国务院、省政府明确取消、合并的工业产品许可事项,坚决取消、合并,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配合,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
五、整顿规范中介服务
大力整顿中介服务,分批规范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政府部门于2017年10月底前将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再清理结果及规范意见报同级政府审改办;2017年12月底前,市县区政府部门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基本规范到位。(市委编办〔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市委编办〔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政府部门不得设置或借备案管理等变相设置行业性、区域性中介服务执业限制,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不得限定行政审批申请人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政府审改办〕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中介服务职能的,能剥离的要完全剥离,能转企的要整体转企改制,事业单位不得再承担中介服务职能。政府部门要与中介机构完全脱钩。(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委编办〔市政府审改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中介服务监管的措施办法,并报同级政府审改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六、深化收费清理改革
规范技术性审查服务收费,行政审批部门保留的评估、评审等技术性审查服务,除法律法规对费用支付另有规定外,一律由行政审批部门委托并承担服务费用,严禁转嫁给行政审批申请人。(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重拳整治各类乱收费行为,切实减少涉企收费。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中介机构收费项目。推行收费清单管理,公布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等,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七、调整优化机构职责
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职责边界,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政府与企业脱钩,实现政社分开、政企分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同一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归口管理,将学历教育学校归口教育主管部门管理;对职能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职能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整合;对职能消失、严重弱化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市委编办〔市政府审改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八、创新事中事后监管
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县区政府部门随机抽查实现全覆盖。(市委编办〔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强化联合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市工商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配合,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重点在城市管理、湖泊保护、市场监管等领域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加快执法重心下移,逐步厘清各级执法职责,市级原则上不再承担具体执法职责,具体执法交由县区承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抚仙湖管理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委编办〔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情况及结果,建立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坚决清除出市场。(市工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九、简化优化政府服务
持续推进减证便民,重点对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服务必要的证明实施清单管理。(市委编办〔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坚持从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证照办理、社会保障等事项入手,深入开展简化优化服务改革。大力清理精简申报材料和办事环节,推行同城通办,规范服务收费,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市委编办〔市政府审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推进一站式惠民政务服务,加快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享,推进覆盖市县乡村的玉溪政务服务“一号一窗一网”建设,全面实施“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政府审改办〕配合,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十、强化评估督查考核
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以第三方客观公正的评价倒逼各级各部门加速推进改革。(市委编办〔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立监督投诉机制,设立“12310”“放管服”改革监督举报和投诉受理平台,畅通企业和群众监督举报投诉渠道。(市委编办〔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配合。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强化日常督查问责,建立专项督查监察制度,对督查发现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编办〔市政府审改办〕配合。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健全考核激励机制,从2017年起,把“放管服”改革列入对市直政府部门的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委编办〔市政府审改办〕配合。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
“放管服”改革是一项“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玉溪跨越发展的高度,把“放管服”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将改革抓牢抓实、抓出成效。要根据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牵头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于每月25日前报市政府审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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