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01210070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12-14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溪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
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2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玉溪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1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9〕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践行人民交通为人民、遵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律的基本原则,在中央、省改革方案框架内,合理界定市级与县(市、区)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权责清晰与高效协同紧密衔接的划分模式,为加快构建安全、便捷、绿色、经济的现代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提供保障。
二、权责划分
根据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依据事权属性,分别明确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6个方面的市级与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中央、省级财政事权
中央和省级财政事权严格按照国办发〔2019〕33号和云政办发〔2020〕1号文件执行。
(二)市级财政事权
1.公路。(1)路政管理。市级承担涉及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中由市级承担的支出责任。(2)道路运输管理。市级承担涉及道路运输管理和交通综合执法由市级承担的支出责任。(3)公路养护。市级承担通建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营运和应急处置中由市级负责事项的支出责任。
2.综合交通。市级按规定承担市公共汽车服务公司老年人免费乘车补助、公交车安保人员经费的支出责任。
此外,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领域市级履职能力建设,由市级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相关领域市级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市内相关政策法规及地方标准制定,全市范围内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交通综合执法、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
(三)市级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
1.公路。(1)国家高速公路。按照中央、省承担支出责任划分后,市级承担工程实施中的协调推进,县(市、区)承担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超概算部分市级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2)地方高速公路。按照中央、省级批复立项的建设项目,国家、省级按规定承担支出责任后,市级、县(市、区)负责筹集地方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其他资金,征地拆迁超概算部分市级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3)国省道改造。市级、县(市、区)承担普通国省道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除中央、省级承担外的相应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承担除中央、省级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4)农村公路、道路运输站场。市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并按规定承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市级配套补助支出责任,县(市、区)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并承担支出责任。
2.水路。市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县(市、区)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市级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3.铁路。铁路专用线、支线铁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市级(含市属企业)与县(市、区)共同实施,并按规定共同承担比例范围内的项目资本金,县(市、区)承担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超概算部分由市级和县(市、区)共同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4.民航。市级与县(市、区)共同事权。其中,市级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通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相关审批工作(中国民航局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所有的通用机场除外)。通用机场的运营事项由市级(含市属企业)与县(市、区)共同负责;A1级通用机场的建设、维护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由市级(含市属企业)与县(市、区)负责;上述事项由市级(含市属企业)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A2级、A3级通用机场的建设、维护等具体事项,由市级与县(市、区)两级负责执行实施,并按立项批复承担支出责任。
5.邮政。市级与县(市、区)共同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务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职责。其中,专项规划、政策决定、安全监管和监督评价职责由市级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由市级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6.综合交通。市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能力建设、监督评价职责,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市级与县(市、区)共同实施。市级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四)县(市、区)财政事权
1.公路。(1)地方高速公路。县(市、区)承担地方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县(市、区)承担超出项目概算批复金额的征地拆迁费(市级支出责任以外的部分)。(2)普通国省道。县(市、区)承担除中央、省级、市级负责部分以外普通国道建设、养护、运营、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县(市、区)承担普通省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中除中央、省级、市级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3)农村公路、道路运输站场。县(市、区)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2.水路。县(市、区)承担水路领域履职能力建设,并负责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水路领域事项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3.铁路。(1)县(市、区)承担铁路征地拆迁工作,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县(市、区)承担超出项目概算批复金额的征地拆迁费(市级承担以外的部分)。(2)其他事项。县(市、区)承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并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此外,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领域县(市、区)履职能力建设,由县(市、区)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相关领域市以下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本行业区域内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关注跟进,准确领会中央、省改革的政策动向,在细化实化改革任务和举措后,根据本方案及时研究制定我市具体落实措施,强化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的督促和评估。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周密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切实履行好提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支出责任。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1号)和本方案精神,按照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落实支出责任。对属于市级财政事权的,应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安排所需经费。对属于县(市、区)财政事权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承担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收支缺口的,积极争取上级政府的资金支持。
(三)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财税体制改革要求,落实好县(市、区)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任务,制定和细化各项工作方案,组织推动相关配套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并合理确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
(四)强化统筹协调。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交通运输领域相关改革工作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务求实效。完整、规范、合理编制交通运输领域承担项目预算,完善项目预算管理流程和预算决策程序。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提高交通运输领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
(五)推进规范运行。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改革成果,全面系统梳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相关法规制度,做好修订工作,健全完善县(市、区)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体系,逐步实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玉溪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表
序号 | 财政事权 | 实施项目 | 主要内容和职责 | 支出责任 |
一、公路领域 | ||||
1 | 市、县(市、区) | 国家高速公路 | 市级承担工程实施中的协调推进,县(市、区)承担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超概算部分市级承担50%的支出责任,县(市、区)承担50%的支出责任。 | 市级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2 | 市、县(市、区) | 地方高速公路 | 按照省级批复立项的建设项目,省级按规定承担支出责任后,市级、县(市、区)负责筹集地方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其他资金,征地拆迁超概算部分市级承担50%的支出责任,县(市、区)承担50%的支出责任。 | 市级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3 | 市、县(市、区) | 国省道改造 | 市级、县(市、区)承担普通国省道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除中央、省级承担外的相应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 | 市级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4 | 市、县(市、区) | 农村公路 道路运输站场 | 市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并按规定承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市级配套补助支出责任,县(市、区)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并承担支出责任。 | 市级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5 | 市、县(市、区) | 路政管理 | 涉及地方高速公路的事权由市、县(市、区)各承担50%;地方管养的国省道及农村公路事权由县(市、区)承担。 | 市级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 市、县(市、区) | 超限治理 | 市级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治超工作,各县(市、区)是本行政区域内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区域内的治超工作。 | 市级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7 | 市、县(市、区) | 公路养护 | 通建高速财权事权市级承担,地方管养的国省道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县(市、区)共同承担,农村公路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县(市、区)共同承担,并按相关规定承担支出责任。 | 市级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 市、县(市、区) | 道路运输管理及交通综合执法 | 市级与县(市、区)按工作职责承担道路运输管理及交通综合执法按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 市级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9 | 市、县(市、区) | 安全生产监管 | 市级与县(市、区)按工作职责承担安全生产监管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 市级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二、水路领域 | ||||
1 | 市、县(市、区) | 水路领域履职 能力建设 | 市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县(市、区)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 市级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三、铁路领域 | ||||
1 | 市、县(市、区) | 征地拆迁 | 县(市、区)承担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超概算部分由市级和县(市、区)共同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 市级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2 | 市、县(市、区) | 铁路领域履职 能力建设 | 市级负责专项规划、政策决定、能力建设、监督评价等职责,县(市、区)承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并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 市级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四、民航领域 | ||||
1 | 市、县(市、区) | 通用机场 | A1级、A2级、A3级通用机场规划建设由市级与县(市、区)共同负责。 | 市级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2 | 市、县(市、区) | 民航领域履职 能力建设 | 市级与县(市、区)按工作职责承担民航领域履职能力建设具体事项的实施。 | 市级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五、邮政领域 | ||||
1 | 市、县(市、区) | 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 | 落实本地区邮政业安全发展中心建设,建立健全支撑保障机构,人员编制纳入地方一类公益事业编制管理,安全发展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事项支出。 | 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
2 | 市、县(市、区) | 邮政领域履职 能力建设 | 履行本地区邮政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承担本地区邮政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支出。 | 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
3 | 市、县(市、区) | 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 | 承担本地区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事项支出。 | 市级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六、综合交通领域 | ||||
1 | 市、县(市、区) | 综合交通领域履职能力建设 | 市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能力建设、监督评价职责,建设、养护、管理、营运等具体事项由市级与县(市、区)共同的实施。 | 市级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2 | 市 | 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补助 | 市级按规定承担市公共汽车服务公司老年人乘车补助。 | 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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