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21403908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2-12-09 |
对玉溪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84号建议的答复
对玉溪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84号建议的答复
张德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解决田和山水小区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第〔J2022〕0184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田和山水小区周边储备土地基本情况
(一)《建议》中提及的储备土地情况
2013年,经《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田和山水二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玉红政复〔2013〕117号)批准,市土地储备中心征收红塔区北城街道古城社区和李棋街道山头社区集体土地4.428亩。其中3.411亩已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玉溪市2012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3〕86号)批准完成农用地征转报批,根据《玉溪科教创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红龙路以东区域)》(以下简称《控规修编》),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现状空置、由田和山水小区围挡管理;剩余1.017亩暂未完成农用地转用报批,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公园绿地,部分土地现状已作田和山水小区内部通道使用。
(二)片区储备土地及规划情况
根据《控规修编》,已建田和山水小区除与《建议》中提及的4.428亩储备土地相邻外,还与约58亩(最终以勘测定界面积为准)储备土地接壤连片,规划用途均为二类居住用地且控制指标一致。58亩土地已纳入红塔区2022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报批范围,目前正在开展组件工作,力争年内完成报批。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您所提出的建议,统筹考虑田和山水小区历史情况、片区地形地貌及土地开发利用条件,按照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及土地出让公开市场化原则,结合《玉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修订版)》第十七条“原则上应当按规划控制道路红线围合的街坊进行整体规划建设;对无法形成街坊整体开发的用地,鼓励在同一街坊内整合周边可开发用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开发建设”等相关要求,我们正在加快推进周边土地农用地转用报批及前期开发整理工作,计划整合《建议》中提及的4.428亩零星地块及相邻约58亩储备土地,统一组织公开出让。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若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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