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86799 | 文     号 |   |
来   源 | 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3-11-06 |
对玉溪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033号建议的答复(玉农函〔2023〕46号)
李向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田间道路硬化的建议》(第003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机构改革后,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到市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我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压力感,主动作为,强化责任担当,扎实稳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以农田基础设施为重点,突出高效节水灌溉,加强末级渠系、田间工程配套和小微型水源工程建设,加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度,打通农田水利灌溉“最后一公里”。2019—2023年,全市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69.75万亩,在江川区共实施10.69万亩,通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江川区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得到有效提高。
二、建设要求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任务清单》的通知(云农领发〔2020〕7号)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要以确保粮食安全为基础,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在安排项目时,要充分考虑本地“两区”划定面积占有量、粮食产量、耕地面积等情况,优先在“两区”和粮食产量重点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2.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8〕1号)文件规定:一是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单个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亩;二是允许对2010年(含)以前立项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进行提质更新,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在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内,不能再列入建设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根据您的建议,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和江川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踏勘核实后,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建议是一项非常利于提高螺蛳铺村农业产业效率的思考,但由于建议中所提及的大营北头中湾路、大营北头沙田路、新象村、北半营村、狮子营、大营南头村、小营村等地均属于“三湖”生态保护范围内,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的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禁止区域包括: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退耕还林区、退牧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所以上述所提及的地点目前均不允许建设高标准农田(含田间道路硬化)。
最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工作,对农业农村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为玉溪农业农村发展多作贡献。
2023年8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安康 2016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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