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86791 | 文     号 |   |
来   源 | 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3-11-06 |
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290号提案的答复( 玉农函〔2023〕36号)
黄玉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焚烧秸秆以及其它农业固体废弃物行为治理的建议》(第029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玉溪市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基本情况
(一)秸秆综合利用率稳步提高。玉溪市自2018年建立秸秆资源台账以来,通过调查和系统数据汇总,2018年秸秆可收集量80.25万吨,秸秆综合利用量71.39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92.45%。其中,肥料化利用49.88万吨,饲料化利用13.4万吨,燃料化利用5.95万吨,基料化利用0.27万吨,原料化利用1.89万吨。2022年秸秆可收集量72.03万吨,秸秆综合利用量67.2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93.29%(比2018年提高了0.84个百分点),其中,肥料化利用35.11万吨,饲料化利用27.28万吨,燃料化利用3.86万吨,基料化利用0.48万吨,原料化利用1.84万吨。
(二)秸秆综合利用效益进一步提升。按2022年秸秆可收集量72.03万吨,秸秆综合利用量67.2万吨测算,当年可节支增收24138万元。其中肥料化利用35.11万吨,以每亩增施有机肥 500公斤,可节省肥料投入100元计算,相当于可节省7022万元;饲料化利用27.28万吨,以市场价500元/吨计算,产值可达13640万元;燃料化利用量3.86万吨,以市场价600元/吨计算,产值可达2316万元;基料化利用量0.48万吨,以市场价500元/吨计算,产值可达240万元;原料化利用1.84万吨,以市场价500元/吨计算,产值可达920万元。
(三)秸秆收储运产供销能力进一步加强。2018年玉溪市秸秆利用的市场主体83个,秸秆利用量23531吨。 2022年市场规模化秸秆利用主体152个,秸秆利用量80427吨。五年来,秸秆资源化利用市场主体增加了69个,市场化综合利用量增加2.4倍。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市场主体更趋于规模化和多样化。
(四)其它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率进一步提高。2022年玉溪市主要农作物农膜覆盖面积102982.41公顷,农膜用量14280.84吨,回收量12341.93吨,回收率86.42%,高于全省81%的指标5.4个百分点。其中地膜覆盖面积96821.04公顷,使用量7313.89吨,回收量5466.99吨,回收率74.76%;棚膜覆盖面积6161.37公顷,使用量6966.95吨,回收量6874.94吨,回收率98.7%。玉溪市现有农膜回收企业3家,其中红塔区境内2家、通海县境内1家,全市建立农膜回收网点19个,其中红塔区2个、通海县7个、峨山县10个。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434.67吨,回收量347.8吨,回收率80.01%。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3.79%,高于省级要求的86%指标7.79个百分点。
二、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规划方案引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快秸秆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农业高质量绿色可持续发展。2021年制定了《玉溪市“十四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用于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目前,正在制定《玉溪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实施方案》及《玉溪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二)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玉溪市2020年争取农业农村部640万元在新平县开展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项目,2022年争取到中央资金1150万元在江川区、通海县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2023年争取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落地红塔区,项目资金400万元。项目主要是在实施县区开展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收储运处体系建设、还田效益监测评估和禁烧宣传等工作。
(三)加大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微信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以宣传单、专栏、公告、标语、微信、短信、宣传车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2018年以来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报道8次,其中省级报道1次,市级报道5次,县级报道2次。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多方联动,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建立健全秸秆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禁烧与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生态环境、林业草原、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秸秆禁、限烧区的划定,对野外焚烧秸秆和农业废弃物进行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由野外焚烧引起的治安、消防、交通等事故案件的查处。
(二)综合利用,强化收储运产供销体系建设。加强对农药瓶、地膜、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分类处置和回收利用,根据主要农作物种植分布情况,结合当地有机肥、规模养殖、饲料、基质基料、生物质燃料、生活用品和工业原料等生产、加工、制备的市场主体分布位置,统筹整合住建、城管系统现有的垃圾分类清运网络资源,形成农作物秸秆等生产废弃物从离田、收集、暂存、转运、利用、销售的高效体系,合理科学构建“农户+回收点+加工企业+市场”的收储运产供销体系,形成秸秆全产业链高值化利用。
(三)宣传引导,营造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良好氛围。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对野外焚烧危害性和回收利用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及广大农民对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各村(社区)把野外焚烧和综合利用纳入“村规民约”。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农民开展秸秆打碎还田、过腹还田应用,主动开展农膜和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中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达到“以用促禁”。
2023年7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裕江 2010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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