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4120611 | 文     号 | 530400-005715-20140313-0036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4-03-13 |
云南玉溪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自行监测方案
云南玉溪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自行监测方案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云南玉溪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云南省峨山县双江镇石牌坊 |
||
法人代表 |
赵德利 |
法人代码 |
709826280 |
环保工作负责人 |
邹玉萍 |
联系方式 |
13577783816 |
所属行业 |
氮肥制造业 |
生产性质 |
常年生产 (季节性生产/ 常年生产) |
自行监测开展方式 |
自动监测 自行监测 (如为委托监测请同时填写受委托单位名称) |
||
排污设施清单及排污情况 1、 终端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COD、NH3-N、PH、CN-、SS、S-2、石油类、挥发酚 2、 55T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设施:排放烟气、SO2、NOX、烟尘 3、20T余热锅炉烟气除尘设施:排放烟气、SO2、NOX、烟尘
|
|||
污染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1、 终端污水处理装置:2009年10月建成投入运行,处理工艺:A/SBR,处理后达标排放,执行标准:GB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平常浓度范围:COD:10-150mg/l、NH3-N:0-70 mg/l、PH:6-9、CN-:0-1.0 mg/l、SS:10-100 mg/l、S-2:0-0.5 mg/l、石油类:0-5.0 mg/l、挥发酚:0-0.1 mg/l、排水量:63m3/h; 2、 55T锅炉脱硫除尘装置:2009年10月建成投入运行,处理工艺:炉内脱硫、静电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执行标准: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平常浓度范围:排气量:6-9万Nm3/h、SO2:380-450mg/m3、NOX::160-200 mg/m3、烟尘:10-200 mg/m3 3、 3、20T锅炉除尘装置:2006年12月建成投入运行,处理工艺:布袋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执行标准: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类区Ⅱ时段燃气锅炉标准,平常浓度范围:排气量:5-7万Nm3/h、SO2:10-30mg/m3、NOX::60--180 mg/m3、烟尘:10-200 mg/m3
|
|||
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图1、污水排放口及水质在线监测站房,排水为间断排放,达标排入河流(华溪河) 图2、55T锅炉烟气排放口及除尘装置,烟气为连续排放 图3、20T余热锅炉烟气排放口及除尘装置,烟气为连续排放
图1
图2
图3 (加排放口照片,若为水污染源,注明排放水体类别) |
二、监测点位及项目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排口编号 |
(环保部门安装的标识牌编号) |
||||||||||||||||||||||||||||||||||||||||||||||||||||||||||||||||||||||||||||||||||||||||||||||||||||||||||||||||||||||||||||||||||||||||||||||||||||||||||||||||||||||||||||||||||||||
废水总排放口 |
COD、NH3-N、PH、CN-、SS、S-2、石油类、挥发酚、排水量 |
WS-24270001 |
|
||||||||||||||||||||||||||||||||||||||||||||||||||||||||||||||||||||||||||||||||||||||||||||||||||||||||||||||||||||||||||||||||||||||||||||||||||||||||||||||||||||||||||||||||||||||
55T锅炉烟囱排放口
|
SO2、NOX、烟尘 |
FQ-24270001 |
|
||||||||||||||||||||||||||||||||||||||||||||||||||||||||||||||||||||||||||||||||||||||||||||||||||||||||||||||||||||||||||||||||||||||||||||||||||||||||||||||||||||||||||||||||||||||
20T余热锅炉烟囱排 放口
|
SO2、NOX、烟尘 |
FQ-24270002 |
|
||||||||||||||||||||||||||||||||||||||||||||||||||||||||||||||||||||||||||||||||||||||||||||||||||||||||||||||||||||||||||||||||||||||||||||||||||||||||||||||||||||||||||||||||||||||
排污口点位示意图
公
门 峨
大 河
纯
公 路
排水
|
三、监测项目及频次
项目名称 |
排放限值 |
监测方法 |
标准方法 |
分析仪器 |
监测频次 |
执行标准 |
化学需氧量 |
150mg/L |
重铬酸盐法 |
GB/T 11914-1989 |
YX-CODcr |
自动24小时连续监测 |
GB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 |
氨氮 |
70mg/L |
纳氏试剂比色法 |
HJ535-2009 |
AMTAX COMPACT |
自动24小时连续监测 |
同上 |
PH值 |
6-9 |
玻璃电极法 |
GB/T 6920-1986 |
PHS-3C酸度计 |
自动24小时连续监测 |
同上 |
流量 |
|
超声波 |
|
YX-SFM |
自动24小时连续监测 |
同上 |
氰化物 |
1.0mg/L |
异烟酸-巴比妥酸分光光度法 |
HJ484-2009 |
AA3连续流动分析仪 |
手工监测每月1次 |
同上 |
石油类 |
5.0mg/L |
红外分光光度法 |
HJ637-2012 |
OIL460型红外分光测油仪 |
手工监测每月1次 |
同上 |
挥发酚 |
0.1 mg/L |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
HJ503-2009 |
AA3连续流动分析仪 |
手工监测每月1次 |
同上 |
硫化物 |
0.5 mg/L |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
GB/T16489-1996 |
722S分光光度计 |
手工监测每月1次 |
同上 |
悬浮物 |
100 mg/L |
重量法 |
GB11901-89 |
BP-121S型电子天平 |
手工监测每月1次 |
同上 |
二氧化硫 |
900 mg/m3 |
非色散红外分析法 |
GWPB3-1999 |
YX-GIR型烟气分析仪 |
自动24小时连续监测 |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类区Ⅱ时段燃煤标准》 |
氮氧化物 |
|
非色散红外分析法 |
GWPB3-1999 |
YX-GIR型烟气分析仪 |
自动24小时连续监 |
同上 |
烟尘 |
200 mg/m3 |
直接法 |
GB5468-91 |
YX-GIR型烟气分析仪 |
自动24小时连续监 |
同上 |
二氧化硫 |
100 mg/m3 |
非色散红外分析法 |
GWPB3-1999 |
YX-GIR型烟气分析仪 |
自动24小时连续监测 |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类区Ⅱ时段燃气锅炉标准》 |
氮氧化物 |
400 mg/m3 |
非色散红外分析法 |
GWPB3-1999 |
YX-GIR型烟气分析仪 |
自动24小时连续监 |
同上 |
烟尘 |
50 mg/m3 |
直接法 |
GB5468-91 |
YX-GIR型烟气分析仪 |
自动24小时连续监 |
同上 |
厂界噪声 |
昼间:70dB(A) 夜间:55 dB(A) |
噪声统计分析仪 |
AWA6218B |
|
每个季度监测一次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4类标准》 |
注:
1. 监测项目:根据监管要求确定;
2. 监测频次:自动监测的,24小时连续监测。手工监测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每日监测,其他污染物每月至少监测1次;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周至少监测1次,颗粒物每月至少监测1次,其他污染物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每月至少监测1次;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每日监测;厂界噪声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的频次执行。
3. 监测方法:企业自行监测应当遵守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方法。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方法中未作规定的,可以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四、质量控制措施
遵守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明确措施,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
附后
云南玉溪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4年2月7日
云南玉溪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和信息的准确可靠,为环境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自行监测。
第三条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是指在环境监测的全过程中为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所实施的全部活动和措施,包括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改进和质量监督等内容。
第四条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于监测工作的全过程。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质监部,安全环保部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领导和管理职责。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本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负责。应主动接受上级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并积极参加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研究、监测资质认证、持证上岗考核、质量管理评比评审、信息交流和人员培训等工作,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质量。
第七条环境监测机构应有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并具备必要的专用实验条件。
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监督管理本环境监测机构各类监测活动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切实保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
(二)组织和开展质控考核、能力验证、比对、方法验证、质量监督、量值溯源及量值传递等质量管理工作,并对其结果进行评价;
(三)负责本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的申报与日常管理,国家级和省级环境监测机构组织和实施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的持证上岗考核工作;
(四)建立环境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动态信息库;
(五)组织和实施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的技术培训和交流;
(六)组织开展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质量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七)负责本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的信息汇总和工作总结;
(八)参与环境污染事件、环境污染仲裁、用户投诉、环境纠纷案件、司法机构的委托监测等涉及争议的监测活动。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八条环境监测机构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及《辐射环境监督站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能力建设,完善人员、仪器设备、装备和实验室环境等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基础。
第九条环境监测机构应依法取得提供数据应具备的资质,并在允许范围内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的合法有效。
第十条从事监测、数据评价、质量管理以及与监测活动相关的人员必须经国家、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考核认证,取得上岗合格证。所使用的环境监测仪器应由国家计量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按有关要求进行检定或按规定程序进行校准。所使用的标准物质应是有证标准物质或能够溯源到国家基准的物质。
第十一条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使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化、文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十二条环境监测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评价和综合报告、数据传输等全过程均应实施质量管理。
(一)监测点位的设置应根据监测对象、污染物性质和具体条件,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保证监测信息的代表性和完整性。
(二)采样频次、时间和方法应根据监测对象和分析方法的要求,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执行,保证监测信息能准确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况、波动范围及变化规律。
(三)样品在采集、运输、保存、交接、制备和分析测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样品质量。
(四)现场测试和样品的分析测试,应优先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方法;需要采用国际标准或其他国家的标准时,应进行等效性或适用性检验,检验结果应在本环境监测机构存档保存。
(五)监测数据和信息的评价及综合报告,应依照监测对象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标准或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和分析。
(六)数据传输应保证所有信息的一致性和复现性。
第十三条环境监测机构应积极开展和参加质量控制考核、能力验证、比对和方法验证等质量管理活动,并采取密码样、明码样、空白样、加标回收和平行样等方式进行内部质量控制。
第十四条质量管理实行报告制度。下级环境监测机构应于每年年底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上一级环境监测机构提交本机构及本辖区内各环境监测机构当年的质量管理总结,向上一级环境监测机构提交下一年度的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对用户关于环境监测数据异议的核查、环境监测质量投诉事件的仲裁和环境监测质量事故的处理等工作,应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处理,并在其领导下进行调查和取证。
第四章 经费保障
第十六条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经费(包括公务费、业务费和设备购置费等)应给予保证,并确保专项使用。
第五章 处 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所在地或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一)向外报出的监测数据是由未取得上岗合格证人员完成的;
(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
(三)编造或更改监测数据,以及授意编造或更改监测数据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公司环保部、质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2024-11-29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内设机构 2024-12-31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24-11-29
-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云南) 2023-10-23
- 市政府法制办顺利完成2015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2015-04-21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机构职能 2024-12-31
- 玉溪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4-08-28
- 玉溪市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3-09-04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11-29
- 玉溪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3-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