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11523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01-02 |
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举措
“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以上”行动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和《玉溪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制定玉溪市工信委“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以上”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3456”目标,放宽市场准入,推行负面清单制度,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不断优化企业开办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放宽市场准入
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持“非禁即入”。进一步清理现有涉及市场准入的管理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牵头,发展规划与技术创新科和原材料科配合)
(二)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
1.建立企业开办服务新模式。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办通”,“受审分离”,构建“前台综合受理、系统分派流转、后台限时审批”模式。(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牵头,无线电管理科、节约能源科、煤炭管理科配合)
2.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全面梳理开办企业涉及事项,精简办理环节,再造企业开办流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一半以上,实现3个工作日完成一般性企业开办,确保一般性企业经营活动正常开展。(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牵头,发展规划与技术创新科、无线电管理科、节约能源科、煤炭管理科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围绕《玉溪市工信委“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以上”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实施“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以上”各项工作。
(二)加强协同配合。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改革宣传动员及信息报送。向市委编办(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依法治市办等相关部门报送改革工作信息。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以上”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以上”行动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和《玉溪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制定玉溪市工信委“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以上”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3456”目标,再造企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业务流程,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模式,推进审批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体系化,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工业建设项目)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从项目立项到核发施工许可证)。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联合审批工作机制
按照“业主委托、中心代办”的方式,共用1个平台(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施“5个1”综合办理。一窗受理,一表登记,一档管理,一号共享,一套标准。(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牵头,发展规划与技术创新科、节约能源科、煤炭管理科配合)
(二)优化审批流程
1.项目前期阶段。(1)项目业主到审批服务中心窗口统一申报,填写《投资项目登记表》、《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委托书》,做好联合踏勘和联审会议相关准备工作。(2)联合踏勘。经确定需要现场踏勘的项目,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场踏勘工作。各部门所涉踏勘内容必须查验清楚,不得单独、重复进行勘察。(3)召开联审会议。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召集项目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并作联审会议纪要。(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牵头,节约能源科、煤炭管理科配合)
2.项目立项阶段。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根据政务服务管理局出具的联审会议纪要,作为项目备案或核准的依据,各部门预审和会商,开展并联审批,按时限完成的审批文件同步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共享。(发展规划与技术创新科牵头、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节约能源科、煤炭管理科配合)
3.工程报建阶段。工程初步设计及相关报建资料完成后,部门预审和并联审批,需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将消防、人防等专项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等实行并联审批。建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联合审图机构库,组织联合审图机构和监督人员参加联合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原则上各单位不得单独组织各类审查。(发展规划与技术创新科牵头,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节约能源科、煤炭管理科配合)
4.工程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阶段。工程施工管理阶段审批手续由审批服务中心代办,各部门按时限要求办理。工程竣工或具备验收条件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项目业主委托审批服务中心组织各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召开项目联合验收会,验收通过后核准发证书并备案。(发展规划与技术创新科牵头,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节约能源科、煤炭管理科配合)
(三)压缩审批时间
为切实提高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审批在法定时限内须压缩2/3以上时间。(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牵头,发展规划与技术创新科、节约能源科、煤炭管理科配合)
(四)减少和优化审批事项
1.精简投资审批事项。全面梳理投资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公布投资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事项,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实施许可或变相实施许可。(发展规划与技术创新科牵头,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节约能源科、煤炭管理科配合)
2.规范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梳理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事项,编制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未列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投资审批的受理条件。(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牵头,节约能源科配合)
(五)提升服务质效
1.规范技术性审查服务。(发展规划与技术创新科牵头,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节约能源科配合)
2.规范投资审批收费行为。(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牵头,发展规划与技术创新科、节约能源科、煤炭管理科配合)
3.优化投资审批服务。制定和公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细化审批要件报送条件,不得擅自改变流程或增加审批要件。(发展规划与技术创新科牵头,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节约能源科、煤炭管理科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和监督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的推进与落实,推进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
(二)加强协同配合。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改革宣传动员及信息报送。向市委编办(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依法治市办等相关部门报送改革工作信息。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以上”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政务服务一网办通”行动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和《玉溪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制定玉溪市工信委“政务服务一网办通”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3456”目标,全面推进玉溪市“一站式惠民”(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一号、一窗、一网”政务服务。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数据共享。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网络建设
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手段,依托玉溪市“一站式惠民”(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行网上办理。
1.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体系。(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牵头,发展规划与技术创新科、无线电管理科、节约能源科、煤炭管理科配合)
2.创新服务模式。推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服务模式。(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牵头,发展规划与技术创新科、无线电管理科、节约能源科、煤炭管理科配合)
3.优化再造服务流程。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全面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牵头,发展规划与技术创新科、无线电管理科、节约能源科、煤炭管理科配合)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
1.加快审批服务标准化。推进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标准化,规范编制所有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统一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办理时限、收费等内容,再造办事流程和审批流程,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化、规范化。(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牵头,发展规划与技术创新科、无线电管理科、节约能源科、煤炭管理科配合)
2.加快审批服务事项向网上集中。(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牵头,发展规划与技术创新科、无线电管理科、节约能源科、煤炭管理科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改革的安排部署上,讲政治、顾大局、优服务,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协同配合。
(三)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改革宣传动员及信息报送。向市委编办(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依法治市办等相关部门报送改革工作信息。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政务服务一网办通”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行动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和《玉溪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制定玉溪市工信委“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3456”目标,实现“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办理所有事、最多跑一次”。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建设
实现“三集中、三到位”(部门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网上办理集中,做到人员、事项进驻和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牵头,发展规划与技术创新科、无线电管理科、节约能源科、煤炭管理科配合)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
1.全面集中政务服务事项。对照工信委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梳理规范并公布工信委入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所有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和水、电、气供应等公用事业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接受政务服务平台监督,不得在外受理。(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牵头,发展规划与技术创新科、无线电管理科、节约能源科、煤炭管理科配合)
2.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面整合部门内部行政许可机构、职能和人员,归并设置行政审批科,由行政审批科统一承担整个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能,其他科室转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牵头,发展规划与技术创新科、无线电管理科、节约能源科、煤炭管理科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协同配合。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改革宣传动员及信息报送。向市委编办(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依法治市办等相关部门报送改革工作信息。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最多跑一次”行动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和《玉溪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制定玉溪市工信委“最多跑一次”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3456”目标,全面梳理工业企业和群众到工信委办事“最多跑一次”的事项,到2020年,“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达到政务服务事项的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清单。全面梳理公布工业企业和群众到工信委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牵头,发展规划与技术创新科、无线电管理科、节约能源科、煤炭管理科配合)
(二)推进“最多跑一次”标准化。对“最多跑一次”清单中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等事项,组织编制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再造办事服务流程,以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保障“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牵头,发展规划与技术创新科、无线电管理科、节约能源科、煤炭管理科配合)
(三)清理规范申报证明材料。逐项清理审批服务事项办理需要提交的申报证明材料,实行申报证明材料目录清单管理,未列入目录清单的申报证明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合理不合法的申报证明材料坚持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坚决取消,以精简申报证明材料保障“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牵头,发展规划与技术创新科、无线电管理科、节约能源科、煤炭管理科配合)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覆盖,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保障“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牵头,发展规划与技术创新科、无线电管理科、节约能源科、煤炭管理科配合)
(五)推进监管创新。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监管制度,以更强的监管促进更好的放权和服务,以更好的放权和服务保障“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牵头,发展规划与技术创新科、无线电管理科、无线电监督检查科、节约能源科、煤炭管理科、轻工业科、墙体改革办公室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最多跑一次”行动的重要意义,围绕方案确定的目标,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最多跑一次”行动各项工作。
(二)加强协同配合。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改革宣传动员及信息报送。向市委编办(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依法治市办等相关部门报送改革工作信息。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最多跑一次”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
行动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和《玉溪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制定玉溪市工信委“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3456”目标,加强个人、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加快建成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信息共享,以信息共享从源头上杜绝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确保证明材料只减不增。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证明材料清单管理。省、市人民政府明确取消的证明材料,要坚决取消;保留的证明材料,实行证明材料清单管理,清单以外,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当事人索要和对外开具;严格证明材料清单事项管理,从严证明材料清单的编制、公布、运行、监督和事项的调整,规范动态管理。积极推进申报证明材料标准化,编制和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明确各个办事环节要求当事人提交的申报证明材料目录,未列入材料目录并公布的,一律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牵头,发展规划与技术创新科、无线电管理科、节约能源科、煤炭管理科配合)
(二)继续精简证明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全面推行直接受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初审、审核、盖章等,减少审核、盖章的环节、层级和证明材料。(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牵头,发展规划与技术创新科、无线电管理科、节约能源科、煤炭管理科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牵头“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行动的实施。各相关科室根据科室职能,配合“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行动开展工作,确保“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行动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改革宣传动员及信息报送。向市委编办(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依法治市办等相关部门报送改革工作信息。及时公开取消、保留的证明材料,接受企业、群众监督,营造“减证便民”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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