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3829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商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2-01-12 |
玉溪市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玉溪市商务局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玉溪市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函
新平县、峨山县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电商〔2021〕47号)要求,为加快推进玉溪市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现将《玉溪市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此函
玉溪市商务局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1日
玉溪市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及《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电商〔2021〕47号)要求,为扎实做好玉溪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以下简称综合示范)工作,结合玉溪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聚焦省委、省政府“三张牌”战略部署,助力玉溪市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以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和发展农村电商,在促进带动农村居民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发展目标
通过示范项目实施,建成功能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及物流配送服务体系,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培育农村电商致富带头人,加强农村产品上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力争到2022年末,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2个,县级农村物流配送中心2个,行政村的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总体覆盖率50%以上,打造2个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2021年度示范县农产品上行显著提升,农村网络零售额增长15%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长20%以上,且均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集聚一批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网商队伍,各示范县培训3000人次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90%以上,培育限额以上网络零售企业2家以上。进一步支撑 “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电商服务新模式,充分发挥农村电商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带动农民增收就业、促进便民消费等方面的优势作用。
三、基本原则
(一)市级统筹指导,县级主导实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按照省级三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指导示范县制定实施方案、项目组织实施、资金拨付、日常管理及同级监管等工作,确保项目落地、实施有效、资金安全。
(二)赋能优势产业,线下线上融合。充分发挥“一县一业”产业优势,依托示范县现有产业发展基础,通过主流电商平台生态资源赋能,发挥电商行业领域龙头企业在电商、物流、金融等行业的运营经验,坚持精细化开发,差异化、错位化发展,探索适合各示范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新路径,共同推进玉溪市绿色食品品牌化、数字化、智能化、电商化发展。
(三)强化过程管理,确保落地见效。建立示范县日常管理和市、县级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示范项目的经常性、定期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强化目标导向,培育和发展新消费、新流通模式,凸显项目示范带动成效,加快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促进产业升级,助力乡村振兴。
(四)严格资金资产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合规。示范县要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分配比例,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禁挤占拉用,强化专项资金支付规范;项目实施中使用专项资金购置的资产,根据资金使用方式确定资产权属,国有资产参照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严禁重复购置造成闲置、浪费。
四、推进方式
2021年市级不再统筹新平县、峨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示范县人民政府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市商务局统筹指导示范县重点做好项目规划、产品上行、物流布局、品牌建设、公共服务等工作。依托市级已建乡村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统筹接入华宁、易门、新平、峨山县级物流系统信息。推进玉溪“玉见臻溪”区域公用品牌推广与应用,市、县合力做强品牌营销。新平县、峨山县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挥电子商务新模式、新业态优势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五、主要任务
重点推进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1.提升改造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各示范县要建设或提升改造1个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设立数据处理、人才培训、企业集聚、创客孵化、网络直播、消费帮扶功能区域,与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衔接,形成市、县、乡、村电商公共服务“一张网”;强化数据服务、产品孵化、产销对接、品牌建设、网络推广、电商培训,统筹农产品上行供应链建设,为区域内电商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运营公司等主体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业务指导等服务,打造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
2.提升改造乡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结合县域实际,加强对乡(镇)、村级电商服务站进行“一站多业”的功能性改造提升,整合现有的供销、邮政、快递、政务等资源,拓展服务站点电子商务、快递收发、信息咨询等便民服务功能,压实承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智慧乡村服务”APP的推广应用,通过技能培训、产品策划、资源整合等措施,鼓励多站合一、一点多能、服务共享,增强站点长效运营能力。
3.健全三级运营管理制度。建立县对乡镇、村级服务站点的业务指导和运营评价管理机制,制订建设验收规范,明确服务功能、统一标识标牌,实行站点运营主体退出机制,加强县、乡、村级服务站点运营指导,建立纵向、横向联系制度,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相互促进。
(二)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各示范县要建设或升级改造1个县级农村物流配送中心,建立县域统一、适应双向流通的县级物流管理系统,整合全县物流供需双方资源,发挥指挥调度作用,形成人员、车辆、货物、信息、线路等共享协同,提高物流配送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县级物流管理系统要主动与市级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推动城乡物流“五统一”“五整合”,大力推广城乡高效配送“双向互补”,支持邮政、供销、电商、快递、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促进信息共享、数据互联,推动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五统一”,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场地、车辆、人员、运营、管理“五整合”,推进物流统仓共配,降低物流成本。
(三)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1.支持农村地区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发挥“新基建”对数字经济产业、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应用,大力培育农村电商市场主体。依托“一部手机云品荟”“南博会数字化平台”等平台,提供高效便捷的软件服务、促销服务、营销服务、运营服务、仓储服务和支付服务一站式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支持农村地区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线上业务,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和跨界融合,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到2022年末,各示范县围绕本地特色农产品,建设不少于1条电商供应链。
2.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以乡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整合本地商贸批发流通主体,为农村中小企业和零售网点等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店面设计等服务,开展农资农机供应、家装家电下乡等专项活动,弥补农村市场缺位和基础短板,更好满足农村居民生活和消费需求,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解决农村“买假买贵”的难题。各示范县培育不少于1家限额以上网络零售企业,推动不少于1家农村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
(四)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
1.精准施教。依托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商务、人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资源,发挥政府部门、培训机构、电商协会、承办企业等多方合力,建立健全培训机制,有针对性、分阶段、分层次开展培训,加强对具备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合作社社员等开展实操技能培训,各示范县电商培训人数不少于3000人次,发挥电商致富示范性、引领性。
2.丰富形式。根据培训内容,灵活采取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实操演练等多种形式,鼓励网上培训和网下培训相结合,推广网络公开课,加强课程设计,重点开展品牌设计、多媒体直播、市场营销、电商应用、网店运营等课程。
3.突出实效。重点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加强培育效果转化跟踪服务,指导对接就业,提高创业就业转化率,通过培训转化一批电商企业、电商创业带头人,培育出一批会生产、懂营销的电商新农人,各示范县培育农村电商致富带头人不少于10人,培训转化率(创业就业务工人数/参训人数)达3%以上。培训工作要如实做好培训痕迹材料,培训经费使用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六、科学选择承办企业
(一)示范县要坚持“公平、公开、规范、择优”原则,落实《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程序,依法依规选择资质优、业务精、与项目建设能力需求匹配的承办企业。严格承办企业履约能力考核,高度重视示范项目建成后企业的可持续运营能力,防止出现只管建不管活、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发现,取消承办资格并收回专项资金,确保项目运营和服务效果。
(二)选择承办企业过程中,要设立征求意见窗口和举报窗口,项目实施过程中,在市、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设专栏公开公示项目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实施全过程在“阳光”下进行。
七、实施步骤
(一)项目准备阶段(2021年5月-2021年10月)
示范县对县域经济发展、特色产业、电商基础和物流状况等进行全面摸底调研,成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报备省商务厅。
(二)项目启动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1月)
完成项目建设总体方案编制和可行性论证,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于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示范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工作,确定项目承办企业,启动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阶段(2022年1月—2022年8月)
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既定的目标、任务,重点围绕“四个体系”建设内容,按照时间节点和绩效目标要求,全面推进项目实施,做到建设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相统一。落实项目日常管理,引进同级监督工作力量,确保项目建设合规、质量达标。
(四)项目自评阶段(2022年8月-2022年9月)
市级组织专家对示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预评价,对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运营服务、绩效目标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做法、查缺补漏,拉出问题清单,示范县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倒排时间表,明确任务、责任人,纳入县级督查督办,接受监督,落实整改。
(五)整改提升阶段(2022年9月-2022年12月)
示范县切实采取行而有效的工作措施,全面落实整改,补短板、齐缺项,建立整改事项检查考评机制,逐一落实、验收、销号,做足准备,接受省级绩效评价。在项目完成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总结,完成规定动作,创新农村电商发展模式,做出县域特色凸显亮点。
(六)绩效评价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2月)
示范县完成项目建设,接受并通过省级绩效评价,总体评价结果须达良好以上,力争打造1个优秀农村电商综合示范县。建立健全农村电商发展长效机制,巩固和提升示范项目带动引领,深入推进农村电商示范,积极营造正面舆论氛围。原则上在绩效评价结束当年完成项目验收。
(七)总结推广阶段(长期坚持)
建立农村电商发展长效机制,巩固和提升示范项目带动引领,继续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工作,营造全市电商发展良好氛围。加大农村电子商务政策成效宣传效应,梳理总结电商助农、个人创业、企业转型、产业升级、物流发展等经验做法,力争出优秀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电商发展模式,加强地区间交流与借鉴,增强综合示范辐射效应。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电商示范县一把手总负责、一盘棋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成立示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多部门协调联动、多渠道政策协同,统筹推进县域农村电商工作。各示范县要研究制定项目方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以县政府正式文件印发,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协调解决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日常管理高效运转。
(二)强化人员保障。示范县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实示范项目工作机构人员,不少于4-5人定岗开展日常工作,确保有人干事、具体负责县域农村电子商务的管理和指导、协调、推进工作,开展态势监测、分析和统计工作;提出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跟踪管理,开展项目服务和协调工作,做好示范项目进展工作台账等具体事务。
(三)建立制度机制。市级依据省级部门项目管理要求,制定全市示范项目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制度并落实,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三部门联发正式文件报备省商务厅。示范县要制定项目日常管理及监管方案、资产管理办法、项目运营机制、项目验收(含阶段性验收)等工作制度并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可修改,确需修改的,须及时将修改情况经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备案。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级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定期现场踏勘并反馈发现问题,督促示范县抓好整改落实。示范县要开展项目日常管理,加强同级监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加大对项目承办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目标导向,重点对项目成效、资金管理等方面开展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会议专题研究工作推进情况,查找问题不足,确保示范项目高效运转、安全运营,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五)做好信息公开。市、县两级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综合示范专栏,公开实施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利用“智慧乡村服务”APP,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和数据报送。示范县要定期向市级汇报工作推进情况,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玉溪市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目标表
总体目标 | 建设功能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及物流配送服务体系,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培育农村电商致富带头人,加强农村产品上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力争到2022年末,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2个,县级农村物流配送中心2个,行政村的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总体覆盖率50%以上,打造2个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县域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集聚一批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网商队伍,各示范县培训3000人次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90%以上。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合计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 指标 | 指标1:示范县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 1个 | 2个 | |
指标2:示范县县级农村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 1个 | 2个 | |||
指标3:农村网商(含社交、移动电商用户)同比增长 | ≥3% | ≥3% | |||
指标4: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 | ≥15% | ≥15% | |||
指标5: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 | ≥20% | ≥20% | |||
指标6:围绕本地特色农产品形成的电商供应链条数 | ≥1条 | ≥2条 | |||
指标7:建设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 | 1个 | 2个 | |||
指标8:示范县电商培训人次 | ≥3000 | ≥6000 | |||
质量 指标 | 区域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整体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 | ≥1个百分点 | ≥1个百分点 |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示范县培育限额以上网络零售企业 | ≥1家 | ≥2家 | ||
指标2:示范县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 | ≥1家 | ≥2家 |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培训转化率(创业就业务工人数/参训人数) | ≥3% | ≥3% | ||
指标2:示范县培育农村电商致富带头人数 | ≥10人 | ≥20人 | |||
指标3:促进农民增收 | 效果明显 | 效果明显 | |||
指标4:示范项目对各个示范县行政村的服务总体覆盖率 | ≥50% | ≥5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 对象 满意度 | 指标1:对各示范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和举报次数 | ≤10次 | ≤10次 | |
指标2: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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