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7235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日期 | 2023-09-14 |
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试行)》的通知
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
《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分级分类
监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机制,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玉溪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在工业和信息化监管工作中遵照执行。
2022年8月5日
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分级分类
监管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结合玉溪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将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综合监督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进行统一归集、公示,有效运用信用等级评定手段,建立健全红黑名单制度、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权限范围对全市工业企业领域、数字产品制造业的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行政相对人的信用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信用等级的活动。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信用等级。
第五条 信用等级评定根据玉溪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所提供的云南省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为评定依据。
第六条 信用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优级为信用良好;良级为信用较好;中级为信用一般;差级为信用较差。
第七条 对信用等级低、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或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等情况的监管对象,要增加日常检查频次和随机抽查力度,实行动态监管。
第八条 经常性监督根据职责权限,遵循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精神,对行政相对人的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
第九条 对信用等级评为优级的行政相对人,对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实行优先办理各类监督事项等激励措施。
第十条 对信用等级评为良级的行政相对人,应在进行日常监管的同时,采取诚信约谈,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业务辅导等服务工作,帮助其提升依法执业水平,提高信用等级。
第十一条 对信用等级评为中级的行政相对人,采取下列措施:
(一)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检的重点对象。
(二)加强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分类培训和指导。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 对信用等级评为差级的行政相对人,除采取上述第十条所列措施外,可实施以下措施,以引导行政相对人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遵从度:
(一)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管理和监控。
(二)建立工作约谈制度,对行政相对人的失信行为进行约谈提醒,敦促其严格经营、诚信守法,并限期整改。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加强对监管对象信用分析研判,引导做好工业企业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失信修复工作,鼓励失信主体通过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班、约谈、鼓励企业提交信用报告、到期信用修复、履行法定义务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
第十四条 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和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行业领域信用监管。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及时予以曝光,鼓励守信行为,对信用良好的行政相对人给予政策倾斜性优惠和鼓励政策。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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