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116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10-16 |
玉溪市检验检测认证院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玉溪市检验检测院信息公开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主动公开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3.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流程;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第五条 主动公开的形式。
公开栏:玉溪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子网页、玉溪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微信公众号。
第六条 根据主动公开的内容编制、公布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并及时动态更新。
第七条 依申请公开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玉溪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办公室;办公地址:玉溪市高新区九龙工业园区龙池路9号;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联系人:张鸥;联系电话:0877-2682437;电子邮件:邮箱:yxsjyjcrzy@163.com;邮政编码:6531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依申请公开的相关档案文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参照内部文件归档管理。
6.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八条 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玉溪认证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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