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31489730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23-05-19 |
《玉溪市水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玉溪市水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玉溪市水利局制定印发了《玉溪市水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先后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云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玉溪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玉溪市水利局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一)摸清底数。全市水利行业基本建成重大安全风险基础、防控、责任、应急“4张清单”,全面摸清、动态掌握、闭环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
(二)提升能力。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质量明显提高,部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水利局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进一步落实。
(三)严防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主要内容
(一)排查整治重点。对全市水利行业领域、所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式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主要包括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小水电站、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行业人员密集场所、水利工程安全度汛、自建房9个方面。
(二)生产经营单位任务。突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突出抓好6项工作:1.组织开展责任体系建设情况自查;2.研究组织本单位(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4.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三)水利部门任务。严格监管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突出做好12项工作任务:1.制定印发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2.深化主题教育,明责知责、履责尽责;3.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4.组织开展好6月“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5.深化重大风险普查行动;6.深化重大隐患清除行动;7.深化责任落实提升行动;8.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9.开展督导帮扶;10.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11.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12.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四、阶段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动员部署,主要是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研究明确细化排查整治重点和整改、验收等相关内容,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等。此项工作于5月20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是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督导帮扶,主要是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并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水利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等。此阶段工作时间为5月中旬至6月底。
第三个阶段是部门精准执法,水利部门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基础上,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工程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此阶段工作时间为6月至11月底。
第四个阶段是总结提高,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等。此阶段工作时间为12月。
玉溪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玉溪市水利行业重大
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局机关各科(站、中心),局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玉溪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玉安发〔2023〕4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水监督〔2023〕19号),玉溪市水利局制定了《玉溪市水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5月18日
玉溪市水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玉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玉溪市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玉安发〔2023〕4号)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水利行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十五条”硬措施、市76项细化措施、玉溪水利37项具体任务和水利防汛减灾工作25项措施,全面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扎实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牢牢守住水利安全生产底线。
(二)主要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如何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如何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2个问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把整治措施落到最小单元,一项一项纠治整改。
聚焦重大隐患。紧盯水利行业高危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隐患,“过筛子”排查,摸清底数、完善机制、闭环整改、集中攻坚,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消除。
严格责任落实。突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突出落实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突出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主动靠前一步,宁可抓重、不可抓漏,严防漏管失控引发事故。
突出源头防范。强化规划约束,严格安全准入,大力推进科技兴安,坚决依法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能确保安全的坚决依法依规责令停工、停产整改,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目标任务
摸清底数。全市水利行业基本建成重大安全风险基础、防控、责任、应急“4张清单”,全面摸清、动态掌握、闭环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
提升能力。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质量明显提高,部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水利局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进一步落实。
严防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
三、整治重点和任务分工
结合4月27日市水利局印发的《玉溪市水利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立即开展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玉水建监〔2023〕17号),对全市水利行业领域、所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式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以下9个方面:
(一)水利工程建设。重点排查施工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未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情况,集中攻坚非法转包、分包行为,全面排查治理营地及施工设施建设、围堰工程、临时用电、脚手架及模板工程、危险物品、起重吊装与运输、高边坡、深基坑、隧洞施工、设备安装、水上作业、施工现场交通运输、动火作业、防洪度汛、安全防护和设备检修等方面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建管监督科、防御科、农水中心、建管中心、水保站,各县(市、区)水利局)
(二)水利工程运行。重点整治水库、小水电站、泵站、水闸工程、堤防工程、引调水及灌区工程等水利设施和水利工程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建管监督科、防御科、农水中心、建管中心、电管站,市水资源调度管理局,各县(市、区)水利局)
(三)消防。以办公区域、宿舍、食堂、水利工程管理用房等场所和活动板房、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为重点,检查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板材,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保温材料,是否存在违规动火作业、冒险施工等行为;是否存在电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是否存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不畅等现象,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按照《玉溪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玉消防委发〔2023〕5号)要求,认真开展相关领域消防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建管监督科、防御科、农水中心、建管中心、电管站,局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水利局)
(四)交通安全。紧盯施工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及安全教育、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及隐患排查治理等4大领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云水监督〔2023〕12号)要求,认真开展相关领域交通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建管监督科、防御科、农水中心、建管中心、水保站,各县(市、区)水利局)
(五)小水电站。紧盯小型水电站,集中排查整治水库大坝引水渠和压力前池漏水、滑坡、支墩和边坡变形、压力管道未按规定开展检测等方面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市地方电力管理站,各县(市、区)水利局)
(六)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紧盯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集中排查整治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气体的监测与防治等方面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局规计科,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市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七)水利行业人员密集场所。以防范火灾、爆炸和防止踩踏为重点,集中排查整治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宿舍、食堂、水利工程管理用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建管监督科、建管中心、防御科,局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水利局)
(八)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紧盯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集中排查整治安全度汛措施、汛期水利工程运行重点部位、极端天气通信预警、施工场所和营地汛期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排查病险水库未落实管控责任、未落实控制运用措施、未落实“四个清单”情况。(责任单位:建管监督科、建管中心,各县(市、区)水利局)
(九)自建房。紧盯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无正规设计、施工资质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自建房,集中排查整治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建管监督科、防御科、农水中心、建管中心、电管站,局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水利局)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分4个阶段,各单位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0日前)
突出抓好2项工作:一是依托《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年版)的通知》(办监督〔2021〕364号),按照水利部制定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巩固“百日攻坚”系列行动成果,结合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等重点事项以及水利行业典型事故教训,研究明确细化排查整治重点和整改、验收等相关内容,确保重点突出、简洁管用。二是各县(市、区)水利局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按全覆盖要求,通知到本辖区内所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强化针对性的部署,把整治措施落到最小单元。
(二)自查自改和督导帮扶(2023年5月中旬至6月底)
1.生产经营单位层面。各有关科(站、中心),各县(市、区)水利局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6项工作:
(1)组织开展责任体系建设情况自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有3项任务:一是组织全员集体学习《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二是对落实《规定》开展1次以“1个是否建立、4个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投入保障责任、是否落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危险因素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责任)为重点的责任体系建设情况自查自改。三是根据《规定》明确的事项,逐一抓好整改提升。
(2)研究组织本单位(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有5项任务:一是学习研究水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二是组织建立本单位(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三是按分级属地原则,向上级水利局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四是及时汲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单位(工程)同类事故隐患。五是专项行动期间,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在建工程领域每月至少1次)。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有4项任务:一是根据《规定》第六条至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二是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本单位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三是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是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4)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有5项任务:一是深刻汲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二是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三是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四是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五是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有2项任务:一是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二是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水利行业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水利工程施工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2.市、县两级水利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突出抓好以下8项工作:
(1)深化主题教育。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市水利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风险大、隐患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宣传、调研其安全生产工作。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人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组织开展好6月“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通过玉溪水利公众号、信息公开网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
(4)深化重大风险普查行动。巩固“百日攻坚”系列行动成果,根据《玉溪市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方案》(玉安发〔2022〕5号)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完成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项目、重点设施、重点场所、重点装置的清单化建档立档工作,100%建立“4张清单”,建成动态管控机制。
(5)深化重大隐患清除行动。对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来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进行“回头看”,对省、市安委会2022年以来督查检查反馈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整改,确保按时限100%整改到位。
(6)深化责任落实提升行动。及时组织调整玉溪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玉溪市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玉溪市水利局安全监管责任清单》、《玉溪市水利局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定印发《玉溪市水利局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完善督办、约谈、通报、考评等工作机制,实现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7)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在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小水电站、水利工程勘测设计、自建房等重点领域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建立健全打非治违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8)开展督导帮扶。加大事故易发多发地区和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帮扶服务,提供专家上门、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各县(市、区)水利局要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自查自改,对于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登记造册、闭环管理,将隐患问题录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
(三)精准执法(2023年6—11月)
1.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前述6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突出抓好以下5项工作:
(1)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2)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3)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各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紧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放,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5)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2.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突出抓好以下2项工作:
(1)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市水利局将视情况进行约谈,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3.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突出抓好以下4项工作:
(1)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
(2)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3)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4)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帮扶指导,积极协调、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工作,指导督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水利局要对管辖范围内在建水利工程进行全覆盖排查,对不少于总数10%比例的运行水利工程(设施)进行抽查检查,对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水利工程施工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未查出或查处后未按规定报告或未采取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依法惩处。
市水利局将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非法违法问题依法惩处。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组织保障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水利局成立玉溪市水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专班,由市水利副局长范文任组长,成员由建管监督科郑应荣、水旱灾害防御科王安俊、农水中心李艳、建管中心夏昆、地方电力管理站林雪峰组成。建管监督科牵头组织玉溪市水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统筹做好综合督查、问题整改、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定期调度掌握各县(市、区)水利行业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附后),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局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指导开展全市河道治理、水闸、堤防、河道采砂、防汛抗旱相关领域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农村水利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开展全市在建农村供水工程、灌区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开展全市重点水源工程、引调水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重点水利建设项目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地方电力管理站负责指导开展小水电站安全整治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各县(市、区)水利局和生产经营单位也要成立专班,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治理投入。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强化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市、区)要认真汇总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督导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季度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
关联政策公开网址:
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 http://www.yuxi.gov.cn/yxszfxxgk/zfwj8687/20230519/1489721.html
玉溪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玉溪市水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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