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9721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11-04 |
解读《云南省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办法(试行)》
《云南省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办法(试行)》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云南省信访局于2020年10月15日印发,2020年12月1日起全省施行。此次出台的《办法》是我省首个关于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规定。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听取民意、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的重要渠道,对于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势,全面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所谓人民建议,是指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网络、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针对社会公共事务,向各级党委和政府提出的建议或意见。通过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三个转变”的社会治理转型模式(即矛盾调处向政策研究转变,个案化解向类案处理转变,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完善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社会治理机制。
《办法》围绕人民建议的提出、办理、运用三个环节作出了规定。
一、提出。分为日常征集和专项征集。日常征集主要由建议人提出,通过网络和来信来访等方式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常态化、广泛化征集。专项征集主要由信访部门征求有关责任单位意见后提出议题,围绕全省各级经济展重点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征集。各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信访部门网站设立“人民建议征集”链接,接收人民建议。
二、办理。收到人民建议后,信访部门按照建议内容予以登记,并在15日内转有关党委、政府和责任单位办理。责任单位在60日内、情况复杂的不超过90日内向建议人反馈办理情况。
三、运用。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与建议人建立沟通机制,对立意高、操作性强的好建议,与建议人共同研究完善,努力形成问题真、症结准、对策实的建议;建议初步采纳后,责任单位当面听取建议人意见,与建议人共同研究转化落地的措施和路径;建议落地实施后,责任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成果,调动和激发群众参政议政热情。
办理人民建议和与办理日常信访事件有着本质区别:首先是诉求不同,人民建议是解决一批,管了长远,后者是解决个案,管了一时;其次是办理的方法不同,办理人民建议是通过公共政策研究,通过民主达到科学决策。办理信访事件特殊情况特殊解决。而且通过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可以推进诉访分离,引导群众以更大气的精神、更大远的智慧关注公共利益,从而在根本上减少诉求类信访。
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进程中,在收入分配公平问题、社会保障完善问题、乡村振兴持续发展问题、城乡一体化建设问题、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司法公正问题等等,都需要民主决策广泛听取民意,征集人民建议。通过征集人民建议,不断提高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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