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31489560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 | 公开日期 | 2023-09-29 |
玉溪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印发玉溪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市医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玉溪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医改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9月25日
(此件部分公开)
玉溪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百日攻坚”
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贯彻落实好全省卫生健康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力实现“2023年底全市9个县(市、区)全面建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影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决定在全市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和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卫生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主动构建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和优质高效的县域整合型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县域整体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管理、服务、责任、利益“四位一体”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二、工作目标
围绕构建县域医共体4个“共同体”的重点任务,以基层为重点,中西医并重,整合资金、技术、人员、设备、信息、患者等要素资源,推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服务效率,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安全的卫生健康服务,高质量完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百日攻坚”绩效目标(见附件),确保到2023年底,全市9个县(市、区)全面建成管理、服务、责任、利益“四位一体”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以实际行动推动健康玉溪建设。
三、攻坚任务
(一)深化“责任共同体”
1﹒落实党委政府主导。各县(市、区)要将医共体改革建设纳入“一把手”工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医共体管委会主任,健全完善医管委决策流程和工作机制,由1名政府领导统一分管医保、医疗、医药工作,切实推动“三医”协调联动改革见实效。严格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确保中央、省、市下达的卫生健康专项资金拨付到位,严禁使用公立医院资产抵押融资,切实维护和保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2﹒做实医共体决策赋权。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医共体具体管理权限,制定完善医共体建设“三个权责清单”(县政府领导和保障责任清单、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管清单、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清单),将医共体管理权、经营权、收入分配权、人事调配权、成员单位负责人推荐权和考核权等内部运营管理权真正下放医共体,做到放管结合。医共体要结合当前运行管理存在问题,健全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和工作章程。医共体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统一由医共体(总医院)法定代表人担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3﹒强化监测考核评价。各县(市、区)医管委要切实履行对医共体绩效考核评估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医共体绩效评价考核方案,从2023年10月起,每月组织开展26项医共体监测指标分析研判,及时掌握推进效果,解决存在问题。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每月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分析,及时下发问题整改清单。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对医共体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县域医共体要完善内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机制。监测评价结果要与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医院等级评审、评优评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共体负责人聘任和年薪(绩效)等挂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二)强化“管理共同体”
4﹒实行人员统筹管理。各县(市、区)医共体编制要实现总量核准、动态调整,由医共体自主按需在各成员单位间统筹调配使用。医共体要享有人员招聘、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自主权,做实人员统一招聘、培育、流动、聘任、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等工作,落实“凡晋必下”制度,保证医共体内人员下沉、流动、共享;要按照行政管理扁平化、业务管理垂直化、专业标准同质化、文化氛围同源化的要求,采取学科一体、人财物信息共享的方式,有序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整合、科室整合,实行中层干部统一任免、学科发展统一规划、绩效考核统一开展,时机成熟后及时有序向基层推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5﹒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各县(市、区)医共体要实现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分户核算。医共体内的资产调剂、调拨和共享共用机制,大型医疗设备的计量、记录和列报,以及收入确认、成本分担和医保结算等由牵头医院统一负责。持续完善县域医共体预算管理、内审管理等制度,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医保经办机构要对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进行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6﹒实行药品统一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国家集采药品使用政策,依托“玉溪市药品采购配送结算管理平台”统一县域医共体内药品管理、采购配送、货款支付,结合县域实际统一医共体用药目录,加大药品采购审核,保障基层用药安全。医共体牵头医院要统一组织耗材招标采购,降低耗材使用成本。〔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优化“服务共同体”
7﹒实施患者有序转诊。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要求,统一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等执行标准。制定县域医共体内县、乡两级疾病诊疗目录,健全完善医共体内部、县域向外转诊管理办法。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县域医共体医疗质量监管。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加强对医疗护理质量的日常指导、培训、考核,逐步实现县域医共体内医疗质量的同质化,不断提升县域医疗护理服务整体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8﹒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各县(市、区)要围绕玉溪“健康大脑”建设要求,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共享,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协同服务水平和政府监管水平。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为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财政管理、人事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撑。要发展远程医疗服务,建成区域影像中心、心电中心等资源共享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9﹒统筹促进医防融合。各县(市、区)要创新医防融合体制机制,医共体要成立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健康管理部),统筹开展医共体内公共卫生管理、指导及考核;要组建城区健康管理中心,主动将稳定期慢性病患者有序下沉基层治疗管理;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卫生院慢病管理中心服务能力,推动实现慢性病患者防、治、管、康一体化连续性服务;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发挥服务引领的作用,做实、做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发挥临床专科规范诊疗、疾病诊断等技术优势,为区域内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临床医生公共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引导临床医生自觉参与公共卫生工作,把预防为主落实到医疗服务中。支持新平县在全市率先探索开展公共卫生健康网格化管理改革试点,加快构建县乡村一体化慢病管理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四)硬化“利益共同体”
10﹒实行收入统一管理。各县(市、区)要依据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原渠道足额安排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财政补助资金。要探索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县域医共体常住人口总额预算,由医共体按照相关规定统筹管理和使用,可以购买服务形式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医共体要对各成员单位的医疗收入实行统一管理、单独核算。〔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11﹒推进医保管理改革。各县(市、区)要实施好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人头打包付费改革,建立总额预算管理下的“人头包干、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激励与责任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医共体要在医保打包资金管控上,改“分”变“管”,不得向乡镇卫生院二次核定分配使用额度,为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留足医保资金空间;要加大对各成员单位医保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落实以“质”控费。市级医保部门要牵头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不断优化医院收入结构,激励提升临床服务能力;加大DRG付费改革力度,探索对DRG权重(RW)<2的疾病实行市县同病同治同价,撬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3年9月18至9月30日)。制定出台玉溪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成立市“百日攻坚”指挥部,召开“百日攻坚”行动启动会,对玉溪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百日攻坚”行动进行工作部署并启动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其中:2023年10月1日至11月20日为全力攻坚阶段,各县(市、区)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0〕12号)、《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进展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3〕89号),从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4个维度11条评判指标,以及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医疗卫生资源有效利用、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提升4个方面26条监测指标开展自评和定期监测,围绕攻坚任务组织实施本县(市、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百日攻坚”行动,确保各项攻坚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市“百日攻坚”指挥部每月开展一次评价监测和督导检查,适时掌握各县(市、区)“百日攻坚”行动推进情况,并做好分析反馈。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为评估整改阶段,市“百日攻坚”行动督导组对各县(市、区)“百日攻坚”行动开展评估,分析存在问题和困难,督促整改落实。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3年12月21至12月31日)。市医改领导小组考核验收组于2023年12月下旬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终期考核验收,对各县(市、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紧密”情况作出总体评价,形成考核评价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医共体建设是一项涉及医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健康促进等诸多旧体制破除和新机制建立的复杂综合改革,落实好各项攻坚任务,是统筹推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百日攻坚”行动贯穿于主题教育全过程,全面梳理影响医共体改革建设向纵深推进的堵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树立有解思维,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百日攻坚”行动在市医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设立市“百日攻坚”指挥部,成员由秘书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采取分散办公、联席联动的方式,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是医共体改革的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也要出征,要当好施工队长,亲自抓部署、抓方案、抓协调,高度重视医共体领导班子建设,选优配强管理团队。将“百日攻坚”行动纳入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项目年度考核内容。县(市、区)医管委办公室(卫生健康局)要通过制定权责清单,厘清职责权限,在医共体内全面推行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信息等统一管理。
(三)细化任务落实。市级编办、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强化经费投入、人才队伍培育激励、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重点环节保障。各县(市、区)要强化责任担当,细化攻坚任务,结合医共体建设任务和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目标,制定“百日攻坚”目标任务清单,建立工作推进台账,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挂图作战,定期督导,推动各项改革落地生根。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百日攻坚”指挥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督导组,通过监测指标数据分析、听汇报、查阅资料、调研走访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工作落实推进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和重点督办,加强督促整改,确保行动成效。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通报批评,对在规定时间节点内,确保攻坚行动按照预定的时间表、路线图高质量推进。
(五)全面考核验收。在市医改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考核验收组,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对口联系委室和专家参与,对照“百日攻坚”任务和绩效目标进行考核验收。对完成目标任务的通报表扬,对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按照干管权限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追责问责。
(六)注重宣传总结。各县(市、区)要大力宣传行动的内容、目的和意义,及时宣传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和先进典型,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要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工作进展和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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