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5368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05-20 |
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情况通报整改方案
按照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情况的通报相关要求,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情况通报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方案公示如下:
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情况通报整改方案
2020年10月至12月,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直相关部门组成督察组,对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察。按照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情况的通报相关要求,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玉溪市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明确整改内容、责任单位和时限。为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现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整改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部署要求,对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玉溪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意见工作任务分解表,积极开展好各项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任务取得实效。
二、存在问题
(一)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落实落地还有差距。部分行政部门负责人对综合监管工作理解不深、认识不足。在访谈中发现,个别部门领导对本单位承担的监管职能职责还不清楚,对本部门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定位还不准确,常态化抓实抓细综合监管各项工作还有一定差距。
(二)部门间联动机制有待完善。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作用及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到位,多部门协调机制尚不健全,各部门和单位之间监管信息还没有实现互通共享。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还处于以卫生健康部门行业监管为主阶段,药监、医保、发改、财政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监管的机制还未有效形成,部门协同联动监管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三)院感防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疫情防控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有的医院在门诊大厅设置零散人员核酸检测标本采集点,不符合核酸检测采集点设置要求,存在交叉感染风险。医疗废物处置监管方面还有不足。有的美容院装有医疗垃圾的医疗废物收集袋未张贴标签、未对紫外线消毒灯强度进行监测;有的疾控中心医疗废物暂存间无含氯消毒剂消毒记录,未对紫外线消毒灯强度进行监测;有的医院医疗废物收送转运人员无健康证。
(四)全过程监管工作有待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有的医院门诊部药房未安装温湿度监测计,部分药品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有的口腔诊所过期药品与有效期内药品未分开放置保存。部分医疗机构存在过度医疗情况。有的医院超敏C反应蛋白做为普查项目,有的医院部分科室将凝血四项、血栓三项做为普查项目。应急物资管理方面还有不足。有的疾控中心应急物资储备不规范,应急物资、消杀物资和应急食品的有效期记录有待进一步完善。
(五)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人员不足、配置不科学、权责不对等,人少、事多、经费不足成为共性问题。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数量未达到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人员长期缺乏与日益增长的监督任务矛盾突出。
三、整改措施
(一)思想认识再提高,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相关知识的再学习。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再学习再理解,充分利用党组会议、办公会议等各种会议形式组织集中学习,让各级领导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充分掌握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实质要义,充分认识到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是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是为推进健康玉溪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的重要保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整改时限:2021年6月10日前)
(二)部门责任再压实,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照玉溪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意见工作任务分解表,加深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各部门职能职责的再理解再认识,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按时限要求抓实抓细抓好任务分解表中4个方面29项具体综合监管任务的落地落实。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实现各部门和单位之间监管信息互通共享。进一步完善部门协同联动监管机制,形成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医保、发改、财政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监管的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21年6月20日前)
(三)问题隐患再整改,进一步强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院感防控工作薄弱环节的再落实。针对疫情防控方面薄弱环节,各单位要做到立行立改,针对问题漏洞查缺补漏。全市范围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美容机构要强化院感防控工作,针对省级督察通报中发现的院感防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要举一反三,全面进行排查,确保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院感防控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整改时限:2021年5月30日前)
(四)监督检查再强化,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全流程监管工作的再落实。针对医院门诊部药房未安装温湿度监测计,部分药品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口腔诊所过期药品与有效期内药品未分开放置保存。针对部分医疗机构存在过度医疗情况,超敏C反应蛋白做为普查项目,部分科室将凝血四项、血栓三项做为普查项目。应急物资管理方面还有不足等问题,要建立问题销号制度,明确问题整改责任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杜绝安全监管的盲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整改时限:2021年5月30日前对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五)执法队伍再落实,进一步协调解决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数量的问题。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学习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相关文件精神,专题研究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重点研究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人员不足、配置不科学、权责不对等,人少、事多、经费不足等共性问题。市卫生健康委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起草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意见,与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对接,形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审定印发执行,切实解决全市监督机构监督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整改时限:2021年6月25日前)
(六)督察工作再加强,进一步推进全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落地落实。针对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直相关成员单位,重点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履职尽责情况,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落实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落实情况以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文件和国家、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情况;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工作情况等进行专项督察。对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并及时督促整改,未督促到的经营单位,要对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改革相关要求查缺补漏,确保全市综合监管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整改时限:2021年7月30日前)
四、整改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主动认领责任,举一反三,带头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抓实问题整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省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通报反馈的问题清单和市级整改方案要求,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确保问题真正整改到位。
(三)强化责任落实。整改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21年6月25日前报送市卫生卫生健康委,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及分管领导。对工作整改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的,将相关工作情况反馈至纪检工作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玉溪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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