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1983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01-20 |
玉溪市户籍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所需提交的资料
玉溪市户籍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所需提交的资料
1、《玉溪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告知书》、《承诺书》;
2、居民身份证和其它户籍证明;
3、红塔区内的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有固定工作单位的由单位提供,无固定工作单位灵活就业的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相关材料的实行“承诺制”,由承诺人对收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1年以上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附加经营门面照片。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离婚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且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子女抚养关系相应证明材料;丧偶的提供原结婚证及死亡证明);
5、住房情况材料(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明、商品房及二手房购买合同等;红塔区内租住房屋情况,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及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租住单位宿舍由单位提供住房证明);
6、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当地住房保障证明(实物配租以及租赁补贴)。
7、特殊人群、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还需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8、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全日制学历毕业证(毕业三年内工作、收入证明不属必须提供材料)
9、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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