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56740 | 文     号 |   |
来   源 | 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3-07-12 |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科室(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工作,确保完成《玉溪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关于分解2023年市场主体倍增任务指标的通知》(玉促主体倍增小组发〔2023〕1号)下达的2023年净增农业企业769户,农业龙头企业43户目标任务,推动玉溪农业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壮大,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明确职责任务。各县(市、区)要锚定2023年农业市场主体培育目标任务(附件),认真分析本区域内培育农业市场主体基础资源,统筹谋划,对标细化工作方案,分解目标和传导压力到基层末端,明确各级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市农业农村局各科室(单位)要加强与县(市、区)的联系,起好上承下接作用,积极帮助县(市、区)争取资源政策,上下联动,共同研究解决好农业市场主体培育堵点、难点。
(二)做好指导服务。发挥好市、县农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专班作用,统筹抓好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指导服务工作。市级继续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领相关科室(单位)组成工作划片指导服务,要不断优化提升指导服务的质量,加快培育登记进度,督促指导县(市、区)落实好各类惠企政策,推动农业企业发展壮大,确保各县(市、区)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县级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统计等部门的联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认真分析研判,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措施,切实做好农业市场主体培育服务工作,力争小问题不出县,大问题统筹解决。
(三)加强排查研判。各县(市、区)要按照种植面积、养殖出栏量或者其他参考要素,重新摸排辖区内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基本现状,并按照已登记和未登记情形分类建立健全农业企业培育信息库,定期进行信息更新。要做好调研分析工作,对条件成熟的未登记大户要及时动员其注册登记;梳理排查已注册登记农业市场主体,对条件成熟的个体工商要及时动员其登记为农业企业,对已登记农业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各县(市、区)要紧盯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和瓶颈,研究支持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经果林权抵押融资实现路径,提升农业市场主体发展质量。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调调度。自2023年5月起,市级每月调度通报1次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后进县(市、区)适时进行提醒、督促和约谈。工作组指导服务期间要有工作记录,每次指导服务结束后5天内将工作记录表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快工作推进。各县(市、区)须在4月底前完成农业企业培育信息库建立健全工作,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县(市、区)要持续加强跟踪问效,加大督促服务力度,确保在5月31前完成农业企业培育任务,11月30日前完成农业龙头企业培育任务。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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