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60469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5-05-30 |
玉溪市就业创业服务指南
一、办理《就业创业证》
——办证范围:1.进行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的劳动者(高校和技工院校高级技师班毕业学年内的创业者);2.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劳动者;3.从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劳动者;4.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劳动者;5.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者;6.农村低收入家庭有转移就业要求的本地农村户籍劳动力劳动者;7.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8.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9.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情况。
——申请资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大一寸照片一张、小一寸照片一张。1.已就业的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就业证明,属于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从业证明;2.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填写相关表格。
二、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见习人员范围 :1.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年满16-24岁失业青年。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就业见习采取一次性见习原则,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安排参加就业见习。
——见习期限:就业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具体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见习补助:习期内补助见习基地1500元/人/月。为鼓励见习基地留用参与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凡留用率超过见习人数50%的,见习补助提高到2000元/人/月。
——申请资料: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见习,需提供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填写《玉溪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经就业见习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进入见习基地参加见习。失业青年参加见习,需提供身份证、失业证等材料,填写《就业见习报名表》,经就业见习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进入见习基地参加见习。
三、申报就业见习基地
——应具备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职工工资无无故拖欠、各项社会保险正常缴纳;3.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一般为每年10个及以上)符合见习专业要求的管理或技术见习岗位,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并能按照要求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4.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具备完善的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具有对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申报认定程序:1.资料审核。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基地时,应按管理权限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并通过审核;2.条件评估。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
3.认定授牌。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确认,授予“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称号。
——申请材料:1.《玉溪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表》;2.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
——转递对象:因就业、升学、入伍等情况,需调档到就业单位、高校、部队的高校毕业生。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办理所需材料:由就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高校、部队开具的调档函。如单位、高校、部队指定人员提取档案,还需提交提档介绍信及出示提档人员身份证件。
五、城镇公益性岗位
——安置对象:具有云南省城镇区域户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处于失业状态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一)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三)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六)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七)被征地农民。
——申请材料: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
——安置期限及次数: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续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安置人员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经本人申请可再次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进行二次安置,同一人员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优先安置退出后难以市场化就业的大龄(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具备相应劳动能力且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的单位缴纳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标准不含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六、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其中:首次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补贴至退休年龄。
——补贴标准: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40%给予补贴;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贴。
——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灵活就业证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注意事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停止其社会保险补贴。
七、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登记注册地在玉溪市范围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的单位缴纳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不含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补贴期限:除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八、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内容及期限: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高校毕业证、灵活就业证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九、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小微企业。
——补贴内容及期限: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材料:小微企业资格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证明、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十、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补贴对象: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内容: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在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乡镇指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区域,村指街道办事处中按照统计用城乡分类为“村庄”的区域。
*满6个月指自劳动合同起始日期连续工作6个月及以上,并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任一险种6个月及以上。
申报方式:
——线上渠道:可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自主填报申请信息,包括:就业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劳动合同上签订的时间和服务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签字页和服务期限页)、毕业证书编号等。
——线下渠道:可到就业地所在的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申请表》,并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十一、职业培训补贴
——培训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凭《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向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审查后,由承担补贴性项目制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参训学员经考评合格,取得相关职业(工种)培训合格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书、培训合格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证),由培训机构按相关规定向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
十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
【享受主体】
主要包括以下10类人员: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脱贫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给予贷款扶持。
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贷款贴息: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LPR(市场报价利率)+150BPs(基点)。
【执行期限】
暂无期限。
【申请途径】
申请人向其创业经营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市场监管等经办单位申请。
【申请材料】
提供的基本资料:①大中专毕业生:《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休学创业大学生出具学校证明;②农民工:《就业创业证》原件;③退役军人:《军人退役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④其他自主创业人员凭相关证件证明。以上创业人员除按所属要求的证件外均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用带税务登记证)、《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特种行业需提供相应许可证)原件。经审核符合申请贷款的填写《创业计划书》一式二份、《云南省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十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享受主体】
主要包括以下10类人员: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脱贫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给予贷款扶持。
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贷款贴息: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LPR(市场报价利率)+150BPs(基点)。
【执行期限】
暂无期限。
【申请途径】
申请人向其创业经营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市场监管等经办单位申请。
【申请材料】
提供的基本资料:①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市场主体注册所在地、创业经营场所所在地或户籍地的有关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证明等);就业状况材料(如《就业创业证》等);婚姻家庭情况材料(如《结﹤离﹥婚证》、居住地址等);经营情况(营业执照或场地租赁协议、《税务登记证明》、经营地址等);担保情况(如反担保人、反担保证明等);承办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②填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十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享受主体】
①小微企业的界定: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②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③认定:小微企业新招用的就业人员是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和新招用就业人数是否达到规定比例,由企业注册地的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并出具认定证明材料。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扶持。
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贷款贴息: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LPR(市场报价利率)+150BPs(基点)。
【执行期限】
暂无期限。
【申请途径】
企业向其创业经营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商联等经办单位申请。
【申请材料】
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应提供以下材料:①贷款申请。②营业执照。③企业职工花名册。④企业新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备案)。⑤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⑥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及工资表。⑦县级承办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五、“贷免扶补”创业吸纳就业补贴
【享受主体】
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
【政策内容】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自主创业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稳定吸纳就业3—5人(含5人)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稳定吸纳就业6人以上(含6人)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执行期限】
暂无期限。
【申请途径】
申请人向其创业经营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创业实体市场主体登记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制式申请表。
十六、“云岭创业贷”
【享受主体】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且不高于65周岁;经营主体及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法院公告为被告身份的民间借贷纠纷记录;经营主体及实际控制人当前未列为被执行人(法院)情形;经营方向符合国家和云南省产业政策。
【政策内容】
企业法人作为借款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最高500万元,以不动产权抵押、知识产权抵押、存款或理财产品质押等为担保方式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
个人作为借款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最高50万元,以不动产权抵押、知识产权抵押、存款或理财产品质押等为担保方式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
“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以信用方式办理为主,结合借款人情况和金融机构风控管理需要补充其他风险缓释措施。
【执行期限】
暂无期限。
【申请途径】
1.申请个人或企业可到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县级人社部门提交贷款申请,由县级人社部门建立“云岭创业贷”申请推荐名单通过融信服平台向经办银行进行推荐。
2.申请个人或企业可自行通过PC端注册登录“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https://credit.yn.gov.cn/rxf/home”,进入“创业就业专区”,点击“云岭创业贷”进行贷款申请提交;或用手机扫描文末二维码注册提交贷款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十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主体】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扶持。
【执行期限】
暂无期限。
【申请途径】
申请人向其创业经营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创业实体市场主体登记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制式申请表、营业执照、申报纳税证明、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截图及对应申请人人员类别的证明材料。
各县(市、区)服务联系电话:
玉溪市:0877—2665786
红塔区:0877—2689759
江川区:0877—8026002
澄江市:0877—6915709
通海县:0877—3012151
华宁县:0877—5013267
易门县:0877—4961582
峨山县:0877—4011135
新平县:0877—7016539
元江县:0877—6012664
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
http://222.221.228.231/index.jhtml
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创业担保贷款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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