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8263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2-09-29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 关于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
关于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
乡村振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就近就地就业,立足乡村振兴领域就业创业,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35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给予基层就业奖补。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全日制专科以上职业院校毕业生,下同)在登记注册地或经营所在地为我市辖区内的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至少缴纳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且在上述企业连续就业满6个月的(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乡镇、村的范围为:玉溪市辖区内的乡镇及乡镇所辖村委会、非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街道及其所辖社区,下同)。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玉溪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奖补申请审批表》(附件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批完毕,并将奖补资金支出计划按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毕业3年内并已在我市辖区内乡镇村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参照脱贫劳动力培训补贴标准予以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即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不重复上浮)。对高校毕业个人参加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提升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个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所需资金按培训类别不同,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在我市辖区内乡镇村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资金支持。
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辖区内乡镇村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创业实体带动就业人数(含创办者个人,其余人员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审核依据),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1至3人的,补贴标准为1万元;带动就业4至6人的,补贴标准为2万元;带动就业6人以上的,补贴标准为3万元。其中,高校毕业生在乡村振兴领域从事过桥米线、云南小吃、生态茶叶、生态咖啡劳务品牌创业的,不受带动就业人数限制,直接按3万元的补贴上限给予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与返乡入乡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向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玉溪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户实地核实和审核审批工作,并将补贴资金支出计划按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从省级补助的创业资金中列支。
五、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至少参加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的我市县(市、区)以下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向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玉溪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3);就业机构按照“直补快办”原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将补贴资金支出计划按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支持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实施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带动脱贫人口增收。
七、给予促进乡村振兴补贴。各县(市、区)在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中,可专项设置一批促进乡村振兴岗位用于安置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除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从地方财政资金中按安置人数直接对设置促进乡村振兴岗位的用人单位,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促进乡村振兴补贴。享受促进乡村振兴补贴的用人单位发放给高校毕业生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
八、优先安排专项人才提升培训。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辖区内乡镇村就业创业,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优先安排免费参加农村实用人才、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班学习。所需资金从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经费中按规定列支。
九、加大就业见习支持力度。加大对我市辖区内乡镇村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力度,鼓励支持乡村振兴领域相关行业的乡镇村企事业单位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对我市辖区内乡镇村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执行;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5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十、给予创业服务补贴。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区,免费为毕业3年内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了创业场所、办公设施、网络开通等创业服务,扶持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园区内创业成功并稳定经营的,给予创业园区管理运营单位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创业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每个创业实体1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服务补贴;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个创业实体3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服务补贴,以上补贴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不得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创业园区管理运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玉溪市创业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4);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实地核实、审核审批工作,并将补贴资金支出计划按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2年7月6日起执行,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玉溪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奖补申请审批表
2.玉溪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3.玉溪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4.玉溪市创业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
玉溪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4日
附件1
玉溪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奖补申请审批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填写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
学历 | 联系电话 | |||
就业企业 | 就业时间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申请人承诺 |
以上申报内容属实,所提供各项材料真实有效。现申请拨付玉溪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奖补共计 元。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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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批意见 |
根据云人社通(2022)35号文件规定:同意支付玉溪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奖补计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整) 。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
经办人: 审核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1份、申请人1份。
2.按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合同(协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2
玉溪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创业项目名称 |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毕业院校 | ||||
项目地址 | 带动就业人数 | ||||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 申请人联系电话 | ||||
工商登记证号 | 税务登记证号 | ||||
申请项目开户名称 | 申请项目账号 | ||||
申请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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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本人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公共就业机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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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审核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1份、申请企业1份。
2.按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毕业证》、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单)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玉溪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报单位填写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法人 | |||||
开户银行 | 账户账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补贴职工人数(人) | 补贴标准(元/人) | 5000 | 补贴金额(元) | |||
补贴对象 |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人。 | |||||
申报单位承诺 |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企业划型标准,本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以上申报内容属实,所提供各项材料真实,招用上述员工已经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现申请拨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 元。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
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审批意见 |
经审核,符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条件对象 人,根据云人社通(2022)35号文件规定:同意按每人 5000 元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共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经办人: 审核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申请时间:20 年 月 日 编号: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1份、申请企业1份。
2.按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符合吸纳就业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单)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4
玉溪市创业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填写 | 创业园区名称 | 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运营主体 | |||||
运营主体开户银行 | 账户账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补贴入驻户数 | 补贴标准 | 10000 | 合计补贴金额 | |||
补贴入驻户数 | 补贴标准 | 30000 | 合计补贴金额 | |||
申报单位承诺 |
以上申报内容属实,所提供各项材料真实有效。现申请拨付创业服务补贴资金共计 元。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批意见 |
根据云人社通(2022)35号文件规定:同意按照 人(项目)支付创业服务补贴共计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其中, 人(项目)按每个 10000 元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创业补贴资金 元; 人(项目)按每个30000 元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创业补贴资金 元。
经办人: 审核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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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1份、园区运营主体1份。
2.按需提供入驻(入孵)合同协议、入驻实体经营者身份证、毕业证、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需在入驻园区之后)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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