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4462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07-24 |
《玉溪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玉溪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了《玉溪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玉科规〔2024〕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科研项目是支撑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因素之一。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玉溪市级财政支持科研项目近几年暂停申报,全市科研工作一度陷入被动局面。为进一步完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涵养全市科技创新良好生态,玉溪市科技局到40余家重点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听取意见建议,积极探索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新方法、新路径。结合工作实际,以省市财政支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基础,先后5轮征求意见建议,1次座谈、1次专家咨询,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共征得修改意见112条,予以采纳99条,经修改完善最终形成《玉溪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玉溪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管理办法(试行)》对项目管理的总体原则和具体要求作了规定,由总则、申报管理、立项管理、实施管理、验收管理、附则等六个章节组成,共30条。重点对《管理办法》以下十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是项目层级方面。明确自筹经费项目是按照市本级项目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落实研发经费的厅市级项目。
二是项目范围方面。明确研发项目和软科学项目均属于自筹经费项目支持范围。
三是管理模式方面。明确以“申报制”和“备案制”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支持三甲医院、高校、建立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的企事业单位、科技服务业纳统科研单位、研发投入纳统的高新技术企业等科研实力较强、管理规范的科研主体,经市科技局同意后实行“备案制”,最大限度下放项目管理权限。
四是申报主体方面。明确事关我市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鼓励项目产业化应用及生产地点在玉溪行政区域内的市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与我市科研机构联合申报。
五是要件提供方面。明确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要件的提供过程中,按照“承诺制”的方式,对是否存在违反科研诚信等情形作出承诺,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尽量减少科研人员工作负担。
六是重复申报方面。明确自筹经费项目立项后,可以继续申报市级财政科技项目或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但获后者立项的,原自筹经费项目应当由其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终止。
七是申报评审方面。明确采用“评分制”和“名额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体按照评分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立项项目。
八是验收方式方面。明确可灵活采取实地评审、材料评审、函审等多种形式开展验收。因不涉及财政支出,不设“结题”情形。
九是过程管理方面。明确对于受到项目撤销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其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一定的惩处措施。但惩处仅限于申报自筹经费项目,且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除外。
十是经费管理方面。明确参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细则(试行)》及《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执行。且“备案制”单位可在其省级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科研经费包干制的同一项目类别和范围内,实行自筹经费“包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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