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8273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日期 | 2022-04-15 |
关于做好玉溪市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公示 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玉溪市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公示 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政策解读
一、起草过程
为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建立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机制,保障被处罚当事人权益,提高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社会信用水平,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根据《玉溪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通知》(玉信用办〔2021〕36号)要求,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结合玉溪卫生健康工作实际,拟制了《关于做好玉溪市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公示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规范全市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公示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的文件。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3月25日通过“玉溪市智慧政务协同工作平台”(OA系统)征求了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监督局,委机关各科室意见,并请委法律顾问针对《通知》中和行政处罚信息分类及修复条件进行重点审查,同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处进行对接、征询修改意见建议。至2022年3月30日收到修改意见建议1条,已吸收采纳,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当前稿。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处罚信息公示及信用修复告知服务制度、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分类、信用修复条件、信用修复流程、工作要求等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处罚信息公示及信用修复告知服务制度:明确在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书面告知事人信息公示及信用修复的渠道、途径等有关事项。。
第二部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范:明确公示信息报送时限内容及公示网站。
第三部分行政处罚信息分类: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行政处罚信息划分为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处罚信息、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在食品药品等特定领域或因贿赂、逃税骗税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第四部分信用修复条件:对三类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条件,从公公示时限、履行结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五部分信用修复流程:从信用主体提出申请到受理办理所需要件、程序进行了明确。
第六部分工作要求:从制度化常态化落实信用修复工作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原文件地址:http://www.yuxi.gov.cn/yxszfxxgk/zfwj1982/20220414/13827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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