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01166461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6-30 |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玉溪市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共享机制,做好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玉溪市农业信息网和玉溪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玉溪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模块)。
第三条 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 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严格把关”的原则,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
第五条 凡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应当属于可供社会公众查询的公开信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以及不能公开的商业秘密等一律不得在网站上发布。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六条 玉溪市农业信息网的信息发布工作,网站栏目信息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提供并履行审核程序,信息上网和网站日常维护运行由玉溪市农业农村信息中心实施。玉溪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玉溪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模块)的信息发布工作,由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牵头负责网站栏目信息的更新,玉溪市农业农村信息中心配合做好信息上网和网站日常维护运行。
第三章 网站信息报送发布
第七条 为确保报送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市农业农村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发布信息时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具体承办人为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要对上网信息内容审核把关,并填写《上网信息发布审查表》,交本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报经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将审核通过的《上网信息发布审查表》报送给市农业农村信息中心,市农业农村信息中心依据审核通过的《上网信息发布审查表》在网站上发布该条信息。未经本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和局分管领导同意的信息不得在网站上发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的网站信息审核程序可参照市级制定。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交到市级的信息,视为已通过本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第八条 报送的信息应注意时效性。工作动态类信息原则上当日报送。公文类政府信息,一般应当在收到公文后2个工作日内在玉溪市农业信息网公开。已公开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涉及科室要在3天内发布政策解读。
第四章 相关责任
第九条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本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信息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本科室、单位提供的信息负责。对信息审核不严,导致涉密、虚假、不良、错误信息在网上发布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和市农业农村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25-12-08
- 玉溪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4-08-28
- 玉溪市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3-09-04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5-12-08
- 玉溪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3-08-25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信息 2026-03-03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