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01161564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6-10 |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文件解读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玉溪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涉及“三农”重要政策文件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53号)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政发〔2013〕153号)等法规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本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以本局名义印发的,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作用,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广泛知晓,或专业性强的主动公开文件。
(三)中央、省、市层面出台的涉及“三农”工作的重要政策文件。
第三条 局办公室是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主管科室,具体负责本局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
第四条 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的起草科室是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多个科室联合起草的,由牵头科室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科室配合。
第五条 局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以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撰写文章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
第六条 政策解读应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实施。有关科室、单位制订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同步编写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主要明确解读工作的时限、范围、对象、途径、内容和重点;解读材料主要对政策文件出台背景、目的意义、政策具体内容及其执行口径、操作方法等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应说明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语言通俗易懂,尽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确保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避免误解误读。政策文件发布后在3个工作日内应发布、同步报送政策解读材料。
第八条 政策文件解读要积极运用各类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府新闻发布会、政府热线(“12345”政府热线)等平台,研究拓展运用政务微博、微信、APP移动客户端以及开设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的政务新媒体等政务公开平台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第九条 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发布后,应密切关注社会各方的反应,形成良性互动。对出现的政务舆情,应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必要时进行连续解读,确保政策解读的实效性和时效性,不断增进社会各方的理解,广泛形成社会共识。
第十条 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培训内容,积极开展政策解读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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