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7599175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08-07 |
我市积极做好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111号)文件精神,我市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调度资金,积极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按规定时限调整发放到位。调整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此次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一是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是挂钩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73%。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三是倾斜部分。对退休时单位驻地在我省的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其他地区(市本级、红塔区)和一类地区(江川区、易门、通海、澄江、华宁县)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峨山、新平、元江县)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县(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由市级调剂解决,确保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兑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目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兑现工作已于2017年7月31日完成,全市调整提高待遇45864人,人均调整提高149.89元,提高率达6.7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全市涉及调整23572人,需要逐一核实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才能准确计算调整金额。现已对全市社保经办机构作出调待工作安排,保证待遇兑现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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