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70106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04-20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性文件解读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和规范本单位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知晓、理解和认同,促进各项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办发〔2016〕3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解读范围。以本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代市政府起草的政府规章、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相关的政策性文件。
第三条 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科室、局、中心负责解读,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一)科、室、局、中心在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市人社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经所在科、室、局、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局办公室。
(三)局办公室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呈送局领导审签。对需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需一并提请审议。
(四)解读方案经审定后,各科、室、局、中心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提交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发布前须经市委、市政府办审查。
第四条 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形式主要采取政府网站公示,政策解读可通过文字说明及数字化、图表图解、视频等不同方式展现。政策解读内容应突出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以及与以往政策规定的变化之处。同时,根据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群众反映的新热点,政策起草科室、局、中心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地补充解读。
第五条 考核管理。将政策解读制度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目录,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科室、局、中心和个人年度考核,严格进行考核奖惩。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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