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8960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10-14 |
《行政复议法》宣传
1、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接受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2、申请及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等。
3、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多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5、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6、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行政机关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复议机关或申请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7、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及行政复议决定书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三十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8、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还有什么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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