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8975134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8-27 |
云南省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解读
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于2018年8月20日发布。为帮助理解和执行,现就企业工资指导线作如下解读:
一、我省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1%、基准线为7%、下线为2%。与上年同比,基准线保持不变,上线下调了2个百分点,下线下调了1个百分点。
二、工资指导线的功能作用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社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建议。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一是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促进企业的工资微观分配与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二是为企业与职工双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依据,引导协商结果与社会经济发展及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相协调,以实现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
三、制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主要政策依据
按照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7〕27号)和原云南省劳动厅《关于在部分地区进行企业工资指导线试点的通知》(云劳〔1998〕91号)的有关规定,我省每年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发布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
四、制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参考的主要因素
企业工资指导线水平是根据国家和省对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劳动生产率、物价水平、企业承受能力、历年工资指导线水平、对比其他省(市、区)情况等相关因素确定。
五、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使用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属于指导性信息,不具备强制约束力。工资指导线的用途主要是:由企业和职工根据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情况,参考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促进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其中,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考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可参考上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企业经济效益明显下滑的,可以参考下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没有条件增加职工工资或难以保障原工资水平的企业,职工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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