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7358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4-12-16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遴选玉溪市农业基地从业人员自主培训试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玉溪市农业基地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基地从业人员技能提升稳就业促增收,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于2025年在部分县区开展农业基地从业人员自主培训试点工作,按照《玉溪市职业技能培训助力农业基地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试点职业培训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参加遴选的条件
职业培训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报名参加试点培训机构遴选:
(一)在玉溪市内登记注册,各类职业院校和经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具备开展《云南省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中职业代码为5-1类(农业生产人员)、5-3类(畜牧业生产人员)、5-5类(农、林、牧、渔业生产辅助人员)职业(工种)培训资质。
(二)具有能够满足培训工作需要的相对稳定、集中的办公场地、教学场所和实训场所,场地应符合安全、消防等有关规定;具有满足开展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设施设备;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正常经营,社会信誉良好。
(三)具有满足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有一定从事培训管理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四)制定有包括人员管理、考试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五)具有实施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职业能力考评工作经验和业绩。
二、报名参加遴选需提交的资料
职业培训机构报名参加试点培训机构遴选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玉溪市农业基地从业人员自主培训试点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
(二)年检合格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信用报告、无违法记录申明、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人员管理、考试管理、财务管理和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材料、财务会计部门及财务管理制度相关材料、培训档案资料管理方案。
(四)提供办公和教学(培训)场地、培训设施设备清单,自有场地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须提交租赁协议。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相关资料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包括学历证书、职业技术等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财会人员的会计证书复印件等)。
(六)提供可参与试点培训工作的培训师资名册,包括培训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聘用合同或聘任书复印件
(七)2023年以来实施职业培训的业绩证明材料。
(八)2023年以来实施职业技能考评的业绩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编辑目录和页码,封面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三、试点培训机构遴选工作流程
(一)报名和初审。有意参加试点培训工作的职业培训机构向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报名;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机构开展资格核查,对资格核查符合条件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职业培训机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二)遴选评分。根据初审情况,玉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评审专家组按照评审标准,对申请机构进行量化评分,以5名专家评分的平均分为每个职业培训机构的综合得分。
(三)结果公示。根据各培训机构综合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选择不超过10家职业培训机构作为试点培训机构,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5年在全市开展农业基地从业人员自主培训试点工作。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18点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玉溪市红塔区桂山路29号玉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科(408室)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 冬 胡杰彬
联系电话:0877-2070978
附件:玉溪市农业基地从业人员自主培训试点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docx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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