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31547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1-12-21 |
关于做好玉溪市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清理落实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清理落实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5—2019年度,已经办理离队手续,并安置到玉溪市直及各县(市、区)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军队复员干部、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一)关系转移类型情况:部队后勤(保障)部门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划错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或者转移类型选择错误的;办理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后,因退役军人安置单位重新确定,需要变更实际转移类型、重新办理转移手续的。
(二)信息资金匹配情况:社保经办机构尚未收到转移信息和转移资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已收到转移信息和资金,但转移信息是不准确、转移资金附言不完整、转移信息与资金不匹配的;转移信息与资金匹配的,是否已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否有收到不属于本行政区域安置的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或资金的。
(三)个人携带资金转缴情况: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军人,应当转交接收安置单位并缴存至社保经办机构的资金,是否全额及时转交,有无由接收安置单位或者个人存放尚未缴存的情况。
三、所需材料
退役军人应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等原始纸质凭证。
四、工作要求
(一)集中办理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经办机构:安置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三)责任追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携带的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属于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侵占、挪用。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应当转移到地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如不按规定转移则会影响工龄计算和降低退休待遇。一是对拒不缴存资金的退役军人,纳入个人征信,依法依规进行收缴并追究责任。二是对拒不缴存资金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收缴,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咨询电话
市本级:0877-2072308 红塔区:0877-2036319
江川区:0877-8018055 澄江市:15758030797
通海县:0877-3887618 华宁县:0877-5021788
易门县:0877-4967116 峨山县:0877-4067154
新平县:0877-7013100 元江县:0877-6553255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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