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20693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12-03 |
玉溪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不断深化改革、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全市基础教育健康稳定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教育大会、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为指导,坚决落实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幼有所育”的要求,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招生原则,按照“市统筹,县为主”思路,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规则程序,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构建一视同仁、公平发展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分片服务、就近入园的制度。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幼儿园分片服务原则,规范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全力推进教育公平。所有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应读尽读,全市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初中入学率分别达99.98%、97%以上;所有适龄幼儿有园可入,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0%以上。
三、具体任务
(一)依法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1.落实县(市、区)政府职责。县级政府作为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要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随迁人员子女“两为主”的入学要求,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统筹公民办学校招生,确保除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外,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应读尽读。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妥善处理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建立长效协调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认真组织学习《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学位预测,及时公布学位供需情况,制定和落实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简化招生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招生报名工作流程,做好招生报名的组织工作,指导所辖学校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信访问题;加快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尝试多部门联网预测审核验证,便民、高效、公开地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的网络招生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中小学校均要设立招生监察机构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指导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按时申报学位,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
2.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县(市、区)要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人口、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对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需求进行测算,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入学要求,采取单校划片直入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范围。除市、县中心城区部分以单位和户口结合划片的学校采取逐步过渡原划片招生办法外,其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依据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以实际居住地(指监护人房产所在地)为主,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报名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工作。严禁通过各类考试、面试(谈)、考察或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各类特长生。
3.落实民办学校招生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结合实际对民办学校申报的招生工作方案进行审批,明确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无寄宿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面向审批地招生,跨区域招生须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宣传、同步报名、同步公布预录取结果、同步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全程现场公证,录取结果即时公开。出现未能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由于全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全部集中在红塔区,电脑随机录取的具体细则由红塔区教育体育局制定,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后由红塔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
4.落实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地户籍适龄人口的排查、登记工作,摸清底数,按照“应入尽入”要求,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结束日前,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条件不具备的地区需推迟到七周岁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片区学校负责统一登记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随迁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一般提供半年以上居住证,根据控辍保学及疫情防控的实际需要,加强对入学情况的研判,视情况查证就学联系函、户口、监护人工作证明等材料;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体育局应依法予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采取市特殊教育学校专业引领指导,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全程参与进行评估认定的工作机制,提出入学安置意见,除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外,其余的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落实好“一人一案”。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加武汉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应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细化操作程序,保障其就近就便入学。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各级教育体育局要明确具体招生入学办法,简化流程,优先办理入学。
5.落实教育优质均衡消除大班额要求。为实现2020年9月前全部消除义务教育学校56人及以上大班额,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科学规划学校布局,不断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持续增加城镇和中心城区的学位资源,整合优质资源探索集团化办学模式,优化划片招生办法,严格转学制度,采取有力抓手化解大班额。要按照上级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拓宽宣传渠道,加大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管工作,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环境,让每个环节的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全力推进教育公平;要对新生全面实施“阳光分班”,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编班后抽取均衡搭配好的教师,确保起始年级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杜绝择师择班而新增大班额的现象发生。
6.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摸清适龄儿童少年的底数,组织好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到外地就读必须经当地教育体育部门同意开具就读联系函,未到片区学校就读的由学校做好入学追踪统计,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的逐一落实,确实排查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精准制定劝返措施和保学措施,落实“四步法”依法控辍。加强学籍管理,从严规范学籍异动程序,及时更新学籍系统数据,盘清辍学标记中的“僵尸学籍”底数,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及时做好学籍建档工作和疑似辍学、辍学学生标注工作。
(二)多措并举做好学前教育招生工作
1.落实学前教育普及要求。2020年全市公办幼儿园新生入园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班额控制按规定执行,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不低于90%。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协调对接,切实摸清适龄幼儿底数,逐级分解上级下达的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指标,全力落实《云南省幼儿园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一村一幼”全覆盖建设工程及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想方设法围绕指标扩充学前教育资源、落实学位保障、合理制定招生计划,科学有序的组织幼儿入园工作,确保县域内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高于去年普及水平。
2.落实特殊群体入园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加武汉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应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细化操作程序,保障其就近就便入园。各幼儿园应接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依托现有条件积极开展融合教育;对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入园条件的适龄残疾幼儿经评估通过后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学前教育。
3.落实分片服务的制度。坚持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合理划定服务区范围,努力为服务区内的幼儿提供入园学位,实现农村适龄幼儿入园“一村一幼”全覆盖、城镇适龄幼儿有园入的目标。市直属公办幼儿园面对二孩入园高峰,要提前做好服务区新生预测工作,精准制定招生计划并做好最大规模的招生准备工作,幼儿园遵照就近方便、应入尽入、不超班额的原则,在园区内统筹组织调度服务区的适龄幼儿入园;当服务区实际入园人数大于最大在园规模时,由市教育体育局在所有市直公办幼儿园内统筹调度安排;当服务区实际入园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剩余学位重点解决特殊群体入园;本着就近方便、家长自愿的原则,允许服务区内的生源在招生报名期间办理学位对调手续。
四、实施步骤
(一)加强学习,悟透政策。2020年5月20日前为学习宣传阶段。市、县两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学懂弄通悟透今年的招生入学政策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二)成立机构,制定方案。2020年5月30日前为制定实施方案阶段。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相关学校、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充分考虑招生期间疫情防控细节,围绕最迟不晚于8月20日的招生报名时间,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
(三)周密部署,组织实施。2020 年6月1日至8月15日为推进实施阶段。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按审定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招生工作备忘录、招生流程图、招生入学指南等,畅通招生政策宣传渠道、加大政策的公开透明力度,畅通咨询举报渠道,做实做细招生各个环节的工作。市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于6月20日前完成服务区内的新生预登记工作、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7月9日至11日期间组织新生报名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市教育体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以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以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局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基础教育科,由基础教育科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招生入学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各县(市、区)要确实履行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行为的主体责任,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协调,建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体育局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进行排名,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有关信息,包括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督促家长依法送适龄子女按时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帮助家长了解儿童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学前教育观念,增强招生政策的知晓度,明确家长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四)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各县(市、区)要完善监督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要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进行全程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依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和规范办学责任。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和招生入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或学校,按规定追责问责。对于民办学校,要建立违规办学行为与办学许可证年检、招生计划挂钩制度,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年检一律不合格,并视违规情况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相关阅读:
- 玉溪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4-08-28
- 玉溪市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3-09-04
- 玉溪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3-08-25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信息 2025-02-12
- 玉溪市妇幼保健院政务信息公开 2024-08-28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基本情况介绍 2024-08-28
- 玉溪市人民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中医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儿童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