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8333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23-10-26 |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0003400200201000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依法查处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运输安全与畅通;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应用研究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道路交通管理目标工作重点任务》,坚持党建引领,深入扎实开展高速公路管控工作,聚焦“减量控大”总目标,着力在减少事故、保护生命上下功夫,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促进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提档升级,确保四项事故指标数大幅下降,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年高速大队辖区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7起,比去年同期减少6起,下降46.15%;死亡4人,比去年同期减少7人,下降63.64%;受伤6人,比去年同期减少3人,下降33.33%;财产损失7.2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4.30万元,下降37.61%,未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取得了高速大队成立至今15年历史性最好成绩。其次是持续开展高速公路专项整治工作及轻型货车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经全体民辅警的努力,大队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98496起,其中无证驾驶41起、酒驾醉酒76起、超速443起、超员159起,货车超载54起,其他违法90528起;大风垭口执法站共登记检查提示大货车193708辆次;峨山执法站共登记检查“两客一危一网”重点车辆48936辆次,与“两客一危一网”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2364份,将责任层层落实,加强源头管理,铸牢源头防线,全年共查处轻型货车载货超高、超长、超宽、超载及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非法改装465起;经过交通违法整治、路面隐患排查、事故预警预防、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的积极部署安排,大队辖区四项事故指标数取得断崖式下降的好成绩,实现了高速公路管理工作提档升级,为党的二十大的召开上交了满意的答卷,为“玉溪之变”创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高速公路行车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事故中队、红塔中队、峨山中队、新平中队、元江中队、大风垭口中队、石红中队、晋红中队,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16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22年度收入合计14,906,138.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56,138.73元,占总收入的99.6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3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042,123.16元,下降16.9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087,123.16元,下降17.20%;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是本年度未安排工作业务经费,政法转移资金较上年减少导致;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45,000.00元,增长900.00%,主要原因:其他收入增长是本年度收到上级部门拨付的交通管理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22年度支出合计14,905,190.11元。其中:基本支出13,245,545.97元,占总支出的88.87%;项目支出1,659,644.14元,占总支出的11.1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052,685.40元,下降17.0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116,018.85元,下降13.77%;项目支出减少936,666.55元,下降36.08%;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未安排工作业务经费,政法转移资金较上年减少,同时厉行节约,压减经费,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较上年无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245,545.9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710,723.20元,占基本支出的88.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34,822.77元,占基本支出的11.59%,人均支出3,1975.4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59,644.1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高速公路“五位一体”生命防护体系运维专项资金927,760.00元,实际支付222,328.00元,通过项目实施深入扎实开展高速公路管控工作,聚焦“减量控大”总目标,着力在减少事故、保护生命上下功夫,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促进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提档升级,确保四项事故指标数大幅下降,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专项资金保障了昆磨高速玉溪段科技管控设备正常运行、高速网络通讯系统应用,同时加强路面管控,提升事故防控能力,健全源头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改善路面车速管控设施的不足,从事故源头开展交通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因超速引起的交通事故,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增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能力,发挥科技管控设备的优越性及便利性,实现科技强警,使行政管理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群众。
2.政法转移资金及自有资金合计1,437,316.14元,主要用于专项业务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57,025.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8%。与上年相比减少3,095,850.40元,下降17.24%,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压减经费,本年度未安排工作业务经费,政法转移资金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905,719.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14%。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8,760,617.60元;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等支出3,145,101.91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66,349.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行政编制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和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84,400.00元;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财政承担部分916,747.36元;在职人员退休记实职业年金财政承担部分165,202.3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62,026.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3%。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财政承担部分475,145.45元;公务员医疗保险财政承担部分286,881.4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22,92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财政承担部分956,345.00元;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支付的购房补贴66,584.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664.00元,支出决算为209,66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9,664.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664.00元,支出决算为209,66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9,66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无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12,236.00元,下降59.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12,236.00元,下降59.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车运行压减支出,缺口资金用中央政法转移资金安排;其次是下半年度车辆维修费未支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主要用于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查处高速公路交通违法,消除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处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等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4,822.77元,减少2,859,061.27元,下降65.07%,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未安排工作业务经费,中央政法转移资金较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00,579.80元、手续费1,025.00元、水费12,124.10元、电费60,536.02元、邮电费9,390.17元、差旅费150,000.00元、维修(护)费10,000.00元、租赁费94,742.50元、培训费9,580.00元、专用材料费40,560.00元、劳务费3,000.00元、委托业务费133,264.07元、工会经费119,215.92元、福利费83,023.8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9,664.00元、其他交通费用469,506.3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97.00元、办公设备购置19,878.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735.93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资产总额15,753,288.10元,其中,流动资产11,391.77元,固定资产15,679,497.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4,561.77元,无形资产37,837.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11,061.3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66,594.2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84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615.00元(包含:A4打印纸采购193箱、服务器1台、碎纸机3台、喷墨打印机2台);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230.00元(网上超市采购印刷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61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56%。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严格按照省委、市委、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将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细节,历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也一直处于较低支出水平,能够顺利完成上级制定的压减任务。
市财政部门按行政单位每辆车每年按13,104.00元核定预算(含车辆保险、燃油、维修、路桥费等一切支出),根据交警行业性质、工作特点和车辆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分析,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每车每年实际运行经费高达50,000.00元。支出的刚性缺口只能通过挤占上级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资金予以弥补,平衡收支,但同时又产生了“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的现实问题。
现有执法执勤车辆车型单一、警务实战功能弱化,报废更新困难,难于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常态下公安机关警务机制、体制深化改革的新要求、新变化。交警是“车轮上的警察”,执法执勤车是交警部门的“流动办公室”,驾驶执法执勤车进行路面巡逻管控是基本履职手段,加之在用执法执勤车长期超负荷运行,致使大部分车辆机械磨损严重,车况日愈恶化、故障多发,进一步增加了公车运行维护成本。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交通控制:就是采用能够与时刻变化着的交通情况相适应的设备如交通信号机等,准确地指挥交通,使之达到安全、畅通的目的。
六、交通管理:就是制定交通规则,作为车辆和行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规,同时根据当地的交通情况,采取某些限制措施,这些交通法规和限制措施通过交警的管理及设立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予以执行。
七、专用设备交通设施:是指为城市交通系统保障安全正常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车站、通风亭、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道路标线等设施。
八、出行:人、车从出发点到目的地移动的全过程。出行具有的特点如下:移动必须是有目的的;一个单程为一次出行;不受换乘影响,即一次出行可能包括几种交通形式;一次出行必须有且仅有一个出发点和一个目的地。
九、行驶车速:车辆通过某路段的行程与有效运行时间(不包括停车损失时间)之比所得的速度。用于评价该路段的线形和通行能力或作经济效益分析之用。
十、通行能力:道路在单位时间内可能通过车辆或行人的最大量。
十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4000340020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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