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5570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09-19 |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72400601000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玉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依法处理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持续深化“玉溪之变”,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深入推进“两个革命”和“两转一强一题”大讨论活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强调度抓市场主体倍增,强基础抓质量强市建设,促创新推知识产权强市,守牢“四大安全”底线,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1.聚焦政治引领,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站稳正确政治立场,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坚定不移贯彻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实效提升意识形态,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市场监管各项工作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2.聚焦主责主业,推进市场监管事业发展。紧盯市场主体培育一个目标,推动质量强市、知识产权强市两项战略取得新突破,营造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三个环境),严守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四大底线”,树立市场意识抓主体、赋能意识抓产业、精准意识抓调度、服务意识抓典型、协同意识抓推进(五个意识),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2023年多项指标实现争先进位。
一是大力培育市场主体,积极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遵循“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要求,围绕当好“联络员、分析员、监测员、帮扶员”的职责定位和“五个一”的工作思路,建成玉溪市市场主体培育协同暨大数据应用平台,实现了市、县、乡“三级联用”。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持续抓好深化改革激活力,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网办,全市新设企业登记耗时压缩至0.50工作时,“一窗通”办件率由2022年底的55.45%提升至79.63%。查处实施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面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开展收费专项检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企业办理信用修复。走访调研各类经营主体,组织开展“四万三进两个紧密结合”活动。
三是推动“玉溪创新”,大力推进两个强市战略实施。认真履行市品质办综合协调、统筹推进的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云南省“十四五”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等工作部署,组织召开质量强市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行业、按领域落实各自工作职责,共同推进质量提升。推荐我市企业申报省政府质量奖,邀请专家对企业进行了重点帮扶。2023年玉溪市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玉溪市知识产权局(玉溪市市场监管局)被授予“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突出贡献集体”荣誉。2023年申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探索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机制,组织重点企业召开座谈会,引导企业实施高质量创造。探索制定《玉溪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方案》,引导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9县(市、区)全覆盖建设11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联合人行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导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批准发布地方标准156项。在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1个,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1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1个。
四是筑牢“四大安全”底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1)严守食品安全。稳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组织开展了玉溪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动员部署暨宣传活动,引导各界共同参与,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推动创建工作良好开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聚焦“一年全覆盖、两年见实效、三年上台阶”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两个责任”工作机制,持续在全面督导、全面落实、全面贯通上下功夫,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企业主责、部门监责、干部履责”的工作格局。加大食物中毒防控力度,积极探索建立野生菌及其他食物中毒防控救助机制。积极推进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完成对红塔区、新平县的市级复审工作,江川区被列入第4批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县市区。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冰片糖(冰红糖)产品、标签标识、农村食品安全、特殊食品、重点行业餐饮食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2)严守药品安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亮晒比拼、争先进位”精神,在2023年全省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稽查执法大比武中,玉溪市选派业务骨干组成代表队参赛,取得全省实操第一名和综合二等奖的成绩;积极开展玉溪泽润接收世卫组织PQ预认证的迎检工作。(3)严守工业产品安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水泥、电线电缆、电动自行车、口罩、儿童老年用品等10余类产品专项整治,认真开展重要工业产品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企业后处理,处置率达100.00%。全市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事故。(4)严守特种设备安全。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特种设备安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组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事故应急演练11场。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实施“月调度、季分析”和“动态清零”机制。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满意度不断提升。
五是强化监管执法,坚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677个,随机抽取检查对象1万余户,及时归集相关涉企信息29万余条,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强力惩戒一批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排查案件线索61件。认真落实“守查保”“铁拳”“药剑”等专项行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医疗美容行业乱象、打击养老诈骗等16个民生领域专项整治,有力打击行业潜规则、遏制行业乱象。成立法律专家库、综合执法人才库,抚仙湖周边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成立专案组,全链条综合执法。加强法制审核,提高执法案件质量,2023年全市查办案件2,215件、同比增长50.07%,涉案案值355.26万元,罚没金额9,944,300.00余元。深入推进“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全市“12315”平台受理投诉举报7,03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61,700.00余元。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6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正科级)、高新区分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执法稽查科、信用监督科、两反科、价格监督科、网络交易监督科、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广告监督科、质量发展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督科、食品流通监督科、餐饮食品监督科、药品监督科、疫苗监督科、化妆品监督科、医疗器械监督科、产品抽检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和认证认可科、标准化科、知识产权科、财务科、人事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6人。其中:行政编制1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2人(离休0人,退休13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44,193,414.8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951,943.47元,占总收入的97.1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41,471.40元,占总收入的2.8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009,259.42元,下降4.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3,286.06元,下降3.9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25,973.36元,下降15.40%。主要原因是人员年龄结构偏大,退休人员较多,人员经费、人均公用经费收入不断缩减,工作业务经费每年按财政要求比率压缩。2023年度按照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未编制第二办公区办公楼租赁费预算收入。其他收入为高新区财政拨入市场监管高新区分局工作业务经费,较往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44,055,763.07元。其中:基本支出40,710,602.99元,占总支出的92.41%;项目支出3,345,160.08元,占总支出的7.5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216,911.22元,下降4.7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401,846.83元,下降3.33%;项目支出减少815,064.39元,下降19.5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人员年龄结构偏大,退休人员较多,人员经费、人均公用经费收入不断缩减,工作业务经费每年按财政要求比率压缩,经费收支减少。2023年度按照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未编制第二办公区办公楼租赁费预算收入,办公用房租赁费下降。其他收入为高新区财政拨入市场监管高新区分局工作业务经费,收支较往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710,602.9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002,432.45元,占基本支出的81.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708,170.54元,占基本支出的18.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45,160.0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补助资金支出514,398.00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相关差旅费、租车费,组织开展执法办案培训1次,印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2,000份,聘请3家法律顾问服务支出,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支出。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补助资金(超年初预算完成部分)支出66,799.58元,主要用于移动执法终端流量卡采购,执法办案相关办公费、差旅费。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遗属补助)经费支出37,758.00元,主要用于保障遗属人员全年遗属生活补助发放。
3.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专项经费支出108,354.80元,主要用于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1次,购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制作1,214套,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取(换)证培训及基层特种设备安全培训1次。
4.食用野生菌及其他食物中毒保险经费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食用野生菌及其他食物中毒保险,推动食物中毒责任保险落地生效,最大限度减少因无力支付治疗费用而导致中毒患者死亡人数。
5.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经费支出113,625.00元,主要用于开展创城宣传、氛围营造、动员部署活动支出,组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能力提升培训1次,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实战应急演练1次。
6.药品及化妆品安全监管经费支出48,003.97元,主要用于市级药品监督抽检161批次,化妆品监督抽检30批次。
7.执法执勤车车辆购置经费支出189,800.00元,主要用于购置执法执勤车辆1辆。
8.高新区财政局拨付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工作经费支出1,103,819.60元,主要用于高新区分局外聘人员工资及管理费、工会费、福利费,高新分局办公用房租金,开展知识产权培训1次、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暨电梯应急救援演练1次,其他保障高新区分局市场监管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的办公费、维修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9.中央食品药品补助经费支出797,857.33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管相关差旅费、抽检费、办公费、宣传费。2023年开展省级药品抽检140批次,国家级化妆品抽样54批次,省级医疗器械抽样48批次,省级药包材抽样9批次,开展全市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能力提升培训1次,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1次,“食安心”行动暨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业务培训1次,2023年第二季度餐饮增速业务培训1次,玉溪市国家卫生乡镇迎检工作食品和生活饮用水专题业务培训1次,申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1个,食品安全监管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10.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支出109,118.00元,主要用于执法监管差旅费、培训费、“净餐馆”、“食安心”行动补助支出,完成对全市流通领域中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汽车玻璃膜、非医用口罩、儿童玩具4类产品35批次监督抽检。
11.省级食品安全监督专项补助资金支出145,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2年度应付未付质量监督、有机产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费。
12.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项目经费支出10,625.80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监管差旅费,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951,943.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9%。与上年相比减少1,783,286.06元,下降3.99%,主要原因是人员年龄结构偏大,退休人员较多,人员经费、人均公用经费收入不断缩减,工作业务经费每年按财政要求比率压缩。2023年度按照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未编制第二办公区办公楼租赁费预算收入,办公用房租赁费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357,321.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68%。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工作开展、人员经费支出及市场监管重点业务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05,110.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24%。主要用于退休生活补助、退休公用经费、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2,774,610.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6%。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14,90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2%。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及发放住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7,144.00元,决算为426,94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89,8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4.4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4,144.00元,决算为194,14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5.4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000.00元,决算为43,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3,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7,144.00元,支出决算为426,94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89,8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4,144.00元,决算为194,14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000.00元,决算为43,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批准同意年内新购置执法执勤车辆1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189,800.00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66,943.50元,下降46.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382,017.70元,下降66.8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074.20元,增长53.9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新购置执法执勤车3辆,2023年度新购置执法执勤车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2023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各项重点工作,本单位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公车使用频繁,加上公车车辆老化、大修、报废,现有车辆难以保障日常工作需要,经批准同意,新购置执法执勤车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其中在编实有车辆11辆,1辆为省市场监管局下划车辆,无编制)。主要用于市场监管相关工作所需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9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家总局、省局领导到本单位进行工作调研及县区局人员到玉溪进行工作汇报、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08,170.54元,比上年减少22,424.88元,下降0.29%,主要原因是人员年龄结构偏大,退休人员较多,人员经费、人均公用经费收入不断缩减,工作业务经费每年按财政要求比率压缩。2023年度按照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未编制第二办公区办公楼租赁费预算收入,办公用房租赁费下降。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06,906.69元、印刷费230,773.86元、水费16,937.80元、电费81,004.49元、邮电费66,647.00元、物业管理费680,000.00元,差旅费128,415.00元、维修(护)费40,417.10元、租赁费262,250.00元、会议费52,059.00元、培训费181,409.00元、公务接待费43,000.00元、被装购置费6,531.20元,劳务费791,440.00元、委托业务费1,670,280.00元、工会经费356,814.60元、福利费356,814.6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4,144.00元、其他交通费用1,410,48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0,861.20元、办公设备购置10,985.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资产总额16,758,464.31元,其中,流动资产814,085.48元,固定资产12,435,450.6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508,928.16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801,548.4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288,699.6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198.75平方米,账面原值13,036,361.94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77,526.00元;报废报损资产77项,账面原值1,079,806.4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6,827.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50,024.4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37,94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12,080.4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50,024.42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50,024.42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72400601111
附件1: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20240915031013645.xlsx
附件2: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xlsx
附件3: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整体、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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