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8346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3-10-27 |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72401000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玉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依法处理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力推进市场主体倍增。严格遵循市委、市政府“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要求,围绕当好“联络员、分析员、监测员、帮扶员”的职责定位,实施确立树牢一种理念,确保目标任务实现;建成一个平台,确保精准调度;完善一项机制,确保压实责任;用好一批政策,确保止退促增;创新一些方法,确保提质增效“五个一”工作思路,建立“一月一督查、一月一专报、一季一调度一排名”工作机制,6月建成、8月上线玉溪市市场主体培育协同暨大数据应用平台。截至12月21,全市实有市场主体突破30.00万户,新设6.00万户,比2021年底净增4.80万户,居全省第6位、滇中五州市第4位。市场主体总数、净增数、新设数均超额20.00%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全市“个转企”已完成1400余户,完成省下达目标,排名全省第2。截至11月底,“四上”企业达1572户、居全省第3。千人市场主体数从2021年底的113户增长到132户,千人企业数从2021年底的17户增长到19户。
2.全力调度餐饮业统计数据。全市持证餐饮服务单位15747户。其中:特大型5户,大型餐馆84户,中型餐馆382户,小型餐馆7019户,快餐店552户,小吃店5273户,饮品店896户,学校食堂887个,其它食堂644个。食品小摊贩备案2919户。在库限额以上餐饮单位173户(其中:法人企业87户,个体单位86户)。2022年1—3季度,全市全社会餐饮业营业额完成107.38亿元、增长12.40%,比全省平均增速6.60%高出5.80个百分点,增速排名全省第一,餐饮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为2.00%。其中:限额以上餐饮营业额6.69亿元,占比6.20%;限额以下餐饮营业额100.69亿元,占比93.80%。1—11月全市完成限上餐饮业营业额8.74亿元,累计增速为44.30%,10月完成限上餐饮业营业额7.72亿元,累计增速42.10%,比全省累计增速15.10%高出27.00个百分点。
3.全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争先进位。围绕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开办企业”指标要力争前6、“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指标要保6争3、“市场监管环境”指标要力争前10要求,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三项指标对标提升方案、任务分解量化表。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严格落实“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自8月起对全市新设企业登记用时进行一月一统计、一分析、一通报,10月企业开办时间比8月份再缩减0.90个工作时。推动知识产权各项指标增长数争先进位。
4.全力抓好四大安全底线。一是严守食品安全底线。被省政府食品安全办作为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城市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推荐。自筹资金10.00万元,探索建立野生菌及其他食物中毒防控救助机制。紧扣健康县城创建指标,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完成抽检9130批次,完成率、处置率均为100.00%。有序推进健康县城“食安心”行动,“餐饮安心码”亮码率96.27%,高于全省13.27个百分点,排名第3;全市餐饮企业考核通过率82.74%,高于全省38.91个百分点,排名第1;净餐馆达标率84.86%,高于全省37.36个百分点,排名第1。二是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在全省率先构建规范化疫苗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世卫组织专家组疫苗国家监管体系MC板块评估。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抽检428批次。沃森生物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是国内首个、全球第二个,玉溪泽润获批国内第二个2价HPV疫苗,玉溪嘉和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成为我省首个治疗性单克隆抗体药物。三是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口。坚决守牢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督促46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签订了《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组织全市32家小微企业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培训”。完成生产流通领域285批次的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270批次,合格率94.74%。四是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深入开展城镇燃气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超期未检特种设备“清零”,推行“月调度、季分析”制度实施动态监管;实现液化石油气瓶安全追溯18.38万只,在用城镇燃气管道检验率达100.00%。
5.全力推动“玉溪创新”。一是服务企业创新。全市共培育国家、省优势企业42家、贯标企业9家、省专利导航项目2项、省级示范园区3家,成立云南绿色食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该联盟是继云南生物医药和大健康职盟、三七联盟、核桃联盟、普洱茶联盟之后全省第五个知识产权联盟),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主要指标连续多年居全省第二。发明专利有效量1181.00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1.74件,高于全省2025年1.59件的目标值。玉溪市被评为72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之一、全省唯一;经省人民政府评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参加遴选全国范围内择优10个城市(地区)开展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是全省唯一被推荐参选城市。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局)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北京奥组委授予“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突出贡献集体”荣誉,是全国74个上榜集体之一、全省唯一。二是推进品牌打造。组织22家企业申报2022年云南省“10大名品”,推荐2户企业参加“10强企业”、组织8户企业参加“20佳创新企业”评选。夯实计量基础,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完成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2个(其中:国家级1个、市级1个)、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1个,在建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2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1个,主导参与国家标准制定12项、行业标准24项、团体标准5项,批准发布地方标准122项,下达地方标准立项计划23项。云南云秀花卉、通海锦海农业、云南爱必达园艺3家企业的3项标准获云南省花卉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6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正科级)、高新区分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执法稽查科、信用监督科、两反科、价格监督科、网络交易监督科、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广告监督科、质量发展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督科、食品流通监督科、餐饮食品监督科、药品监督科、疫苗监督科、化妆品监督科、医疗器械监督科、产品抽检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和认证认可科、标准化科、知识产权科、财务科、人事科。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2.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玉溪市药品评价中心;
4.玉溪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
5.玉溪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3.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4.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玉溪市药品评价中心;
6.玉溪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
7.玉溪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9人。其中:行政编制1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1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1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3人(离休0人,退休153人)。
实有车辆编制22辆,在编实有车辆2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84,021,242.1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262,353.35元,占总收入的89.5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7,291,444.00元,占总收入的8.68%;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67,444.76元,占总收入的1.7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922,466.92元,下降7.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724,254.33元,下降9.3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减少187,187.00元,下降2.5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988,974.41元,增长206.7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人员年龄结构偏大,退休人员较多,人员经费、人均公用经费收入不断缩减,工作业务经费收入每年按财政要求比率压缩,项目收入受财政支付控制影响较往年有所下降,下属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减少,所以全年收入下降。其他收入增长为高新区财政拨入市场监管高新区分局工作业务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82,461,384.22元。其中:基本支出67,879,133.59元,占总支出的82.32%;项目支出8,920,664.52元,占总支出的10.8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5,661,586.11元,占总支出的6.87%;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0,632,790.17元,下降11.4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110,387.46元,下降11.83%;项目支出减少153,475.35元,下降1.6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减少1,368,927.36元,下降19.47%;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本部门人员年龄结构偏大,退休人员较多,人员经费、人均公用经费支出不断缩减,工作业务经费支出每年按财政要求比率压缩,项目支出经费受财政支付控制影响较往年有所下降,下属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减少,所以全年支出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879,133.5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7,954,504.52元,占基本支出的85.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924,629.07元,占基本支出的14.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20,664.5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1.市场监管社会共治格局构建宣传经费,项目经费836,248.98元,本年支出836,248.98元,为上年存量资金结转项目,本年无结余。主要用于加强特种设备日常监督管理、促进玉溪市文明城市创建及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工作相关开支。
2.行政执法服装配置专项经费,项目经费463,285.25元,本年支出463,285.25元,为上年存量资金结转项目,本年无结余。主要用于规范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着装行为,购置执法人员服装。
3.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经费276,508.20元,支出246,557.61元,年末结余29,950.59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抽检购样费支出,监督检查产生的差旅费、印刷费、培训费。
4.市场监督管理中央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00,000.00元,本年支出82,800.00元,年末结余17,200.00元。主要用于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相关差旅费、委托业务费。
5.药品安全监管经费,项目经费160,000.00元,年末财政压缩经费指标90,000.00元,本年实际下达经费70,000.00元,支出33,134.46元,剩余未支付经费被财政收回,年末无结余。主要用于药品抽检购样费支出。
6.化妆品安全监管经费,项目经费45,000.00元,本年支出16,557.70元,剩余未支付经费被财政收回,年末无结余。主要用于化妆品抽检购样费、样品邮寄费支出。
7.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经费,项目经费45,000.00元,本年按上级部门要求完成医疗器械监督抽样工作,由于按照相关规定抽样样品为被抽样单位免费提供,且检验机构云南省医疗器械检验院为不能收费事业单位,该项经费本年未开支被财政收回,年末无结余。
8.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专项资金,项目经费2,066,000.00元,本年按年初绩效目标完成对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因财政支付控制,年末相关费用未支付成功。
9.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经费,项目经费240,000.00元,本年按年初绩效目标完成对食用植物油、酒类、饮料、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蜂蜜、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抽检工作,因财政支付控制,年末相关费用未支付成功。
10.计量和认证认可专项经费,项目经费100,000.00元,本年完成对有机产品、定量包装商品共10批次监督抽检工作,因财政支付控制,年末相关费用未支付成功。
11.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补助资金,项目经费540,000.00元,本年支出265,942.77元,剩余未支付经费被财政收回,年末无结余。主要用于聘请法律顾问服务委托业务费、专家劳务费、执法检查差旅费、培训费。
12.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经费,项目经费376,400.00元,本年支出98,353.24元,结余278,046.76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的抽检购样费支出、印刷费、培训费。
13.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项目经费100,000.00元,本年支出8,082.00元,本年结余91,918.00元。主要用于执法检查差旅费。
14.公车购置经费。项目经费631,900.00元,本年支出571,817.70元,剩余未支付经费被财政收回,年末无结余。主要用于3辆公车购置费及相关购置税费。
15.玉溪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拨入物业管理费50,000.00元,本年支出50,000.00元,年末无结余。
16.高新分局市场监管专项经费,高新区财政局拨入项目经费1,417,444.76元,支出1,417,444.76元,年末无结余。该项目用于支付高新分局外聘人员劳务费、办公用房租金、营业执照及各类表格印刷、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奖补等工作。
17.高新区农贸市场星级评价和标准化建设改造经费,项目经费70,000.00元,本年支出70,000.00元,为上年存量资金结转项目,年末无结余。主要用于开支高新分局农贸市场评价奖补。
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22年项目经费支出2,165,400.6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支出101,614.45元,主要完成省级药品抽验210批次;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1,394,812.84元,主要完成省级食品抽验750批次;市级药品及化妆品检验经费235,363.76元,主要完成市级药品抽验160批次、化妆品检验30批次;市级食品检验项目433,609.55元,主要完成上年未完成的支付内容。
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2022年项目经费支出2,567,284.4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完成市场监督事务专项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具体为质量安全监管-工业产品监督抽检支出231,350.00元;质量安全监管-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1,384,826.84元;食品安全监管支出951,107.61元。
玉溪市药品评价中心:
2022年项目经费支出19,868.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支出19,868.00元,用于业务工作相关差旅费及监测人员业务能力提升等培训费支出。
玉溪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
2022年项目经费支出7,887.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2021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业务经费支出7,887.00元,用于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相关办公费、印刷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262,353.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27%。与上年相比减少10,383,069.16元,下降12.12%,主要原因分析:本部门人员年龄结构偏大,退休人员较多,人员经费、人均公用经费支出不断缩减,工作业务经费支出每年按财政要求比率压缩,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受财政支付控制影响较往年有所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381,307.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91%。主要用于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开展、人员经费支出及市场监管重点业务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158,745.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50%。主要用于退休生活补助、退休公用经费、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81,0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9%。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7,88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相关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33,39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9%。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及发放住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0,288.00元,支出决算为1,023,808.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571,817.7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5.8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17,277.3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0.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713.8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3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4,713.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0,288.00元,支出决算为1,023,808.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571,817.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17,277.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713.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34%。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新购置执法执勤车3辆,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571,817.70元。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08,128.10元,增长146.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571,817.7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2,106.60元,增长14.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796.20元,下降31.2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新购置执法执勤车3辆,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571,817.7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3辆。2022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主体倍增、食用药品安全监管、疫情防控、创建文明城市等各项重点工作,本部门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公车使用频繁,加上公车车辆老化、大修、报废,现有车辆难以保障日常工作需要,经批准同意,我部门新购置执法执勤车3辆,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571,817.7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管相关工作所需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7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家总局、省局领导到本单位进行工作调研及县区局人员到玉溪进行工作汇报、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30,595.42元,减少1,353,756.79元,下降14.90%,主要原因分析:退休人员较多,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收入、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52,430.98元、印刷费25,948.40元、水费12,586.60元、电费85,259.56元、邮电费54,494.00元、差旅费188,449.50元、维修(护)费34,200.79元、租赁费2,487,000.00元、会议费57,407.00元、培训费92,352.00元、公务接待费27,925.80元、劳务费808,449.94元、委托业务费738,060.00元、工会经费388,649.95元、福利费362,217.0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4,144.00元、其他交通费用1,445,924.6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8,245.20元、办公设备购置6,8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268,026,677.7元,其中,流动资产3,038,453.98元,固定资产248,881,542.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6,106,680.78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429,419.9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116,353.2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534,141.00元;报废报损资产275项,账面原值2,364,104.9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800.00元;无偿划转资产3批,账面原值920,524.32元;出租房屋89.37平方米,账面原值19,661.14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28,279.3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89,76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38,514.3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12,57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9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72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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