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01179130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6-22 |
以案释法(社会组织2年及以上不参加年检将被撤销)
玉溪市XX协会等7家社会组织未参加2017和2018年年检。
【以案释法】社会组织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玉溪市民政局依法对未参加2017和2018年年检的玉溪市XX协会等7家社会组织进行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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