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8701809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1-17 |
玉溪市民政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17年,我局认真按照《玉溪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任务措施和分工方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认真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工作职责,以服务科学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推动民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职能作用,积极实施社会惠民保障工程。现将一年来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1.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综合改革。一是做好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2017年承接上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3项,目前,我局共有行政许可事项6项。分别是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事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事项;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事项;养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项;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事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均纳入权力责任清单。二是取消行政确认项目的收费。我局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4月1日起,停收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截至目前,本部门涉及行政职权事项没有收费项目。
2.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一是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职能调整以及国务院、政府简政放权等情况,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加强清单动态管理,确保权责清单充分完整及时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布,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接受社会监督。年内,对属于本部门的7类共76项行政职权、623项责任事项、209项追责情形进行修改完善并向社会进行公布。二是加强对单位内部行政审批业务的审核监督,督促业务科室修改完善原有权责清单事项。加强责任追究,提高行政权责清单执行力度,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等制度。根据人员变动(调入、调出、退休)及职务变动等情况,及时采集相关人员信息报送市委编办。年内,我局共调入工作人员2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3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4名,均按照人员编制管理规定进行上报登记,确保了实名制系统机构和人员信息更新及时、有序、准确无误,推进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法制化进程。同时,开展清理整治“吃空饷”问题和超编制超职数问题工作,通过单位自查并接受了省、市有关部门的抽查,我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都不存在“吃空饷”和超编制超职数情况。
4.优化公共服务,提高管理水平。一是不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对民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减少了社会组织审批事项中的审批前置要件,并前移服务关口,提前将审批所需材料电子文本发给社会组织,对社会组织提交的电子材料审核把关及时反馈,为社会组织“一次性申报”成功奠定基础。二是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烦琐的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本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三是编制、录入并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细化到每个环节并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安排专人负责按时间要求将服务事项录入政务服务系统,录入事项准确率达到有关部门要求。四是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预约办理等服务。五是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建立健全服务规则,着力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慵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克服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以扎实的作风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六是强化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采取多种措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大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力度,确保服务过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制定出台了《玉溪市法治民政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将法治民政建设的主要任务细化为50项具体措施,对全市民政系统法治民政建设做出了全面规划。一是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细化市委市政府和省厅明确要求有落实措施和任务分工的工作,使总体要求和具体工作之间相互衔接。在坚持“立改废”并举和推动民政立法创制方面,既有立改废原则要求,又有具体立法项目的要求。对相关科室提出了7项具体时间要求和5个数量要求。二是突出重点。结合民政实际,突出把市委市政府、省厅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民政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具体化、系统化,提出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法治举措。在政策创制方面,我局从创制原则、立法机制、重点项目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特别是“三统一”和合法性审查要求,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四是从民政系统实际出发,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和内容上有一定,利用清明节、防灾减灾日、老年节、建军节、烈士纪念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进行普法宣传活动,体现了民政特色,为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营造了良好氛围。
2.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为使法治政府建设理念真正落到实处,我局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年初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玉溪市民政局法制工作计划》,对全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出安排,明确法制工作“一把手”带头抓、分管领导分工抓、职能部门牵头抓、业务科室协同抓,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建立领导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并严格执行有关工作规定。工作中,局长切实履行本单位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带头部署、重大问题带头过问、重点环节带头协调、重要任务带头督办,确保我局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3.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了《玉溪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召开了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目前,该办法已正式实施。修订了《玉溪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已召开听证会,待相关程序完成后出台实施。年内对涉及我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2次清理,对需要修改的2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废止2件,继续有效2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认真贯彻《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建立了《玉溪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公众意见制度。凡涉及民政对象切身利益、民政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等重大决策事项,认真执行重大决策听取公众意见制度。在制定《玉溪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玉溪老龄事业“十三五”规划》和《玉溪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过程中,分别专题征求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了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同时,就行政管理事项、经费使用事项、干部选拔任用等人事工作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全年召开党组会23次,讨论重大事项16项,行政决策行为科学、民主、规范。
2.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制定了《玉溪市民政局法制顾问工作规则》,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在确定民政规范性文件时,提前请法律顾问把关。一年来,局法律顾问14次参与审查、修改物资采购、合作协议等各种涉法文书或合同,帮助民政部门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各类法律疑难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了法律风险。
3.严格执行《玉溪市重大行政决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行政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进行依法公开。一年来,我局无重大行政决策失误。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1.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加强横向和纵向协调。民政行政执法涉及面广,执法难度大,需要多方配合,多部门联合执法。为确保民政联合执法机制顺畅运行,提高综合执法效率,我局建立了执法协调机制,加强横向协调和纵向协调。横向主要协调市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与民政行政执法之间的衔接、配合等有关问题;纵向主要协调县(区)之间的相互衔接、配合有关问题,并主动加强与省厅的对接联系,主动沟通协调涉及相龄州市之间的行政执法有关问题。同时,在违法行为或执法事项需要多个执法单位实施联合执法时,相关配合,服从牵头行政机关的统一组织、协调、安排,确保执法任务的完成。
2.建章立制,提升民政法制工作水平。一是规范执法程序。对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面的分类规范。做到公开行政执法依据及程序,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推进民政行政执法事前控制,事中规范,事后监督。二是认真分解行政执法职权。依法规范民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对涉及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18项法律依据进行梳理,分解细化自由裁量处罚标准,明确民政行政处罚权力边界,缩小自由裁量空间,提升对民政行政处罚的量化监督,推进管理型民政向服务型民政转变。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按照法制办统一培训、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发证的要求,加强对民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与证件管理,所有执法人员均做到持证上岗。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做好社会监督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年内接到人大代表建议案及政协委员提案29件,已按照办理要求和规定程序进行办理,办复率和满意率达100%。完善了接待制度,做好投诉、举报办理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民政网页,及时向社会公开民政政务信息;认真执行“八公开”制度,将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窗口权限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做好内部监督工作。我局对机关职能部门和局直属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严格按照专项执法监察的内容,对部分县区的社会救助资金、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我市的行业组织(协会)的服务和收费活动进行检查。从专项执法监察的结果看,县区民政部门能按规定对救灾款物进行管理和使用,行业组织(协会)的服务和收费活动能按物价部门审定的价格进行收费和开展各项活动,无违纪违规行为。对单位的民政经费、救灾经费、福利经费、低保资金、优抚资金及安置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未发现违纪违规行为。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
一是依法履职,科学决策,不断完善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机制。全面落实各项民政政策,确保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党的惠民政策不打折扣。加强对社会救助、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等民政业务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将法治思维贯穿于民政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依法依规全面推进。二是加强调研,细化措施,不断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梳理涉及民政部门的各类信访案件,建立问题台账,靠实工作责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分析、有对策”,积极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对有政策依据的积极解决,对没有政策依据但反映的问题合乎情理的,结合相关政策灵活解决;对既不符合政策也不符合情理的,做好解释说明、情绪疏导工作。三是强化领导,健全机构,不断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制机制。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承诺制、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制等相关制度,切实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加强与县区、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确保工作合力最大化。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在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七)全面提高民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我局将法治教育作为提高民政干部法治思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此推动机关管理方式的改进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一是出台《玉溪市民政局法制学习制度》,明确法制学习和培训的责任主体、具体方式、内容、时间等,初步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制学习和培训体系。二是完善局党组学法制度,将政治学习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与民政工作相关的法规制度学习相结合,有效提升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三是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与特点,采取专项培训、以会代训、个案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新颁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依法行政实务培训。四是举办法制专题讲座。年内,邀请局法律顾问查志堂为全局干部职工举办了依法行政专题讲座;组织局干部职工学习了《民法总则》,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主体意识。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为使法治政府建设理念真正落到实处,根据人员变动,我局调整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日常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年初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2017年玉溪市民政局法制工作计划》(玉民发[2017]37号)对全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出安排,狠抓落实,切实建立领导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逐步形成法制工作“一把手”局长带头抓、分管领导分工抓、职能部门牵头抓、业务科室协同抓,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并严格执行有关工作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工作机构,实行了法制宣传工作责任制以及监督机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有力地确保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深入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民政政策法规建设尚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民政政策法规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变化,民政工作对象日益扩大,民政职能不断拓展、延伸,民政工作的重心发生转变,民政工作多元化、社会化特点不断凸显。与此相比,民政政策法规建设仍然滞后:一是现行的70余部民政法律法规规章,以部门规章为主体,整体效力不高,影响了民政工作的地位和职能作用的发挥;二是部分领域如慈善、养老、社区建设、福利企业管理等方面至今尚无全国统一的法规规章,在社会救助领域,尚无统一的社会救助法,从而导致在日常管理上缺乏统一性、稳定性,欠缺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手段;三是部分法规严重滞后,如居委会组织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有的甚至与工作实际严重脱节,从而在工作实践中造成两难的尴尬处境;四是部分法规规章的立法质量不高,存在着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或笼统、可操行性不强,职责界定不清,有禁止性规定无罚则、有权力规定无责任规定等问题,从而影响了法律法规的执行效力。
2、民政执法工作不能适应社会事务管理的需要。一是执法力量薄弱。长期以来民政部门编制短缺问题一直得不到彻底解决,执法力量薄弱与执法监管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突出表现在社会组织监管领域,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组织发展较快,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利益诉求、增强行业自律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一些社会组织违法违规现象伴随产生,暴露出管理薄弱、活动无序等问题,不仅影响了社会组织发展的正常秩序,也严重损害了社会组织管理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二是执法体制不顺。民政部门的很多工作由于牵涉面广,如社会组织管理、殡葬执法、地名执法等都牵涉到其他部门,在职责定位上与其他部门相互交叉,界限不明确,且民政部门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执法手段,使得执法工作受到其他部门的牵制,需要依赖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才能完成,最终导致在实践中民政执法困难。在殡葬管理问题上,原有的殡葬管理体制中还存在着内部业务科室与殡葬管理所之间职责界定不清的问题,也影响了殡葬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3、民政部门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尚不能完全适应法治建设的需要。
一是民政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滞后。目前,我市民政部门尚未设立法制工作机构,法制工作一般都由办公室人员兼职承担,法制工作人员配备力量单薄。法制机构建设的滞后与日益繁重的法治建设任务不相适应,就我局而言,无论是在对内的法制监督、咨询、指导,还是对下级民政部门法治建设的指导、培训及检查考核方面都显得力不从心,导致法制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直接影响了民政系统整体法治建设的推进。
二是监督制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是各项政策法规以及制度得以正确执行的有效保证,同时也是防止权力腐败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市局在构建监督制约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是与法治民政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部门内设科室之间的工作相对独立、分散,相互制约性不够;监督工作的法制化程度不够,制度不健全等。
(二)改进措施
1、推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针对当前民政法规的现状,一是要提高立法层次,增强民政法规的权威性。随着政治文明的推进,积极呼吁将社会团体法的起草提上议事日程,以便真正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结社自由的权利;二是要废旧立新,重新修订过时的法规,充分体现政府求真务实的作风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三是要与时俱进,加快制度创新和法规创新步伐。如,社区建设工作进行了十几年,迫切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巩固其成果,规范其内容。此外,要不断加强和完善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民间组织、婚姻登记等方面的法律和规范,使民政职能得以规范高效运转,以保证其法治化发展的进程。
2、创造良好的法治化氛围。法治政府建设得以实现,需要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因此,我们要大力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法律至上、人民主权、权利与义务对等相关观念,实现政府与公众法律意识的共同提升。此外,特别要开展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由于民政工作涉及面广,因而民政法规量多种类多,仅全国人大、国务院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就有近30部,民政部及各省、市政府颁布的部门规章为数众多,规范性文件就更多了,这就要求民政工作者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不仅要懂得一般的法规,更要熟练掌握和运用民政法规,真正做到行政行为法定化。为民政工作法治化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从实践上推动民政工作法治化的进程。作为民政执法者,首先要转变思想观念:即转变权力至上思想,树立法律权威观念;转变人治思想,树立法治观念;转变义务本位思想,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观念;转变肆意妄为思想,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其次,要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要善于用民政法律法规来规范行政行为,真正做到行政审批法定化,行政程序法定化,行政处罚法定化,从而减少民政工作的主观随意性、盲目性,提高行政效率。再次,要善于总结,总结民政工作法治化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才能从实践上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三、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及有关意见建议
(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经验
一是法治政府的制度建设必须与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以及整个社会的法治文化建设有机结合,才能取得成效。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在于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其中,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律素养、法治能力至为重要,这就需要注重法治文化建设,使法治政府建设与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共同推进。
二是坚持把法治惠民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治的框架内,认真实施惠民工程,推进民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依法保障民政对象权利,努力维护民政对象利益,从而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据统计,全市民政对象对民政部门的满意率达到92%以上。
三是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干部年度综合考评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载体,也是检验、衡量法治民政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我局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评方面的量化指标体系并付诸应用,大大提升了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议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树立法治理念。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领导带头,以身作则,清除官本位、特权思想等,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以此引领整个社会树立对法治的敬畏与尊崇。大力培育公民法律信仰,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使法治成为一种生活习惯和工作习惯。
二是坚持学用结合,提高普法实效。以弘扬法治精神为重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采取送法上门、互动参与、以案释法等方式,创新普法载体,提高普法效果。根据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和特点,重点加强与其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坚持普法和依法治理同步推进。以认真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来引领和保障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完善监督体系,发挥合力作用。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确立以人大监督为核心的监督体系,运用立法权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大监督法规,使监督内容、程序和结果明确清晰,使之能有效落实、便于操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查工作,认真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发布。强化行政监督与问责,促进政府行政运行和职权行使更加公开透明。
四是扩大公众参与,规范决策程序。探索重大决策与公民互动的有效途径,建立和完善普通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平台,推动公民参与,使其合理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法诉求得到充分体现。拓展征求意见的渠道,扩大听证范围,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公告栏、电话咨询等各种方式,实现相关信息的充分告知,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五是推进信息公开,建设透明政府。扩大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领域的情况予以全面及时的回应。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细化政府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等公开项目,推行政府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示制度,推进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督促监管部门履行职能。
四、2018年工作打算
一是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针对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精心谋划和安排部署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认真细化工作内容,制定工作措施,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继续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论和执法业务的培训,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水平。
二是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法律专家咨询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或签订的合同协议,坚持请局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保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三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培训考试和监督管理,做好证件的换领、使用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科学。继续推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四是着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县区民政部门及本单位内部的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等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案卷评查工作,,按时间要求推进法治民政建设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断促进依法行政。
玉溪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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