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60268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08-15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和机构归并改革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行政机关
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和机构归并改革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5〕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发〔2015〕16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5〕2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和机构归并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保留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将原分散于各内设机构的行政审批职能梳理整合,归并设置行政审批机构,由行政审批机构履行整个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其他科室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责,主要负责对审批后的跟踪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督。通过归并改革,将各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逐步实现“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科室审批、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首席代表、一个行政审批专用章”。
二、改革的范围
保留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市人民政府部门(包含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国家、省垂直管理部门也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主动开展此项改革。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梳理审批事项,调整内设机构职能配置。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级部门,要在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认真清理、梳理本部门法定的行政审批职能,切实掌握各项审批职能在本部门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的分布情况,积极做好与中央部委、省级部门审批事项的对接,并按照归并原则提出行政审批职能和机构调整的意见。
(二)归并科室职能,撤并设置行政审批科室。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级部门,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进行全面梳理,将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职能相对分离,在现有编制数、内设机构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不增加的前提下,通过撤并或加挂牌子等形式归并设置行政审批科。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撤(并)一建一”、“撤(并)几建几”的形式设立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事项较少的部门,可将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到一个科室,并在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原负责审批的相应业务科室归并改革后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综合承担行政监管职能。
(三)集中办理审批,行政审批科进驻“中心”。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中心”窗口集中办理,由行政审批科负责人担任窗口首席代表。各部门要向行政审批科充分授权,努力实现窗口在审批、盖章及证书制作上“三到位”。同时,实行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科室审批,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首席代表,一个行政审批专用章。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派员入驻主管部门窗口,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职能。
(四)创新体制机制,形成部门内部行政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的工作制度。各行政部门要按照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的要求,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衔接紧密的内部工作制度。行政审批科独立设置的,不再承担行政监管职能;挂牌设置且确需同时承担审批与监管职能的,则负责审批的人员不能同时承担监管职能。其他职能科室除个别需配合行政审批科参与现场踏勘、集体会审外,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能,其工作重心转向制订规划、研究政策、加强监管和服务等方面。同时,加强纪检监察和部门法规科室对行政审批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错。
(五)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实施优化流程、强化监督为重点的配套改革。政务政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服务平台的功能,在现有基础上以优化流程、提高效能、规范运作、强化监督为重点实行配套改革,全面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要建立健全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并联审批、联合办理制度;组织实施网上行政审批暨电子监察平台,提高技术保障能力;完善多渠道监督机制,加强对审批权力运作过程的集中监管,做好场所设施的保障工作。
四、改革实施步骤
市级部门采取“整体部署,统一要求,分批推进”的步骤稳妥展开,根据市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实际以及业务科室设置的情况,按要求完成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和机构归并改革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高新区管委会等重点涉企部门作为第一批实施单位,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审批职能和机构归并改革工作;其他部门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与主管部门同步实施。实施行政审批职能和机构归并改革工作的具体步骤:
(一)第一阶段:准备发动阶段(2015年7月底前)。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组织学习,开展专项调研,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和机构归并改革初步意见。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
1.部门梳理本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理清行政审批项目分布内设机构状况。
2.部门提出实施行政审批职能和机构归并的意见,并与市委编办对接。
3.部门与市委编办对接并统一意见后,拟订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的请示,报市委编办。
4.市委编办按程序在部门“三定规定”的总体框架内作出批复;需要提交市编委会议研究的,由市委编办按程序提交市编委会议研究决定后批复。
5.部门根据市委编办的批复意见,调整内设机构及人员岗位,理顺内设机构职能,并依法规范运行。
6.行政审批科和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向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书面向窗口首席代表授权。对因条件不具备暂时无法进中心的审批事项,按政务公开要求向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集中。
(三)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15年12月和2016年7月,分两批)。对照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各部门进行自查总结,市人民政府审改办根据机构设置、职能归并、进驻事项、派驻人员、授权情况、分管领导、制度建设等内容组织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由监察部门督促限时整改,对违反审批职能和机构归并改革工作纪律的,按规定实行问责和责任追究。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行政审批职能和机构归并改革,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审改办负责具体的协调和指导,市委编办负责牵头,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参与审批职能和机构归并改革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人民政府审改办:负责提出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部署推进审批职能和机构归并改革各阶段的具体任务;组织部门审批职能和机构归并工作的验收;总结、反映改革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市委编办:牵头行政审批职能和机构归并改革;负责审核各部门审批职能和机构归并改革工作涉及的机构编制问题;办理各部门归并后新设立科室机构编制职能调整的批复手续。市监察局:负责监察各部门审批职能和机构归并改革的进展情况,做好问责和责任追究有关工作。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各部门审批职能和机构归并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配合市委编办做好各部门内部职能调整和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合法性审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审核各部门进入“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核各部门进驻“中心”办理行政审批的机构、人员和首席代表;各部门行政审批科进驻的有关场所设施保障及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有关工作。各行政审批部门:全面梳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承办的内设机构状况,具体实施本部门审批职能和机构归并改革工作,按照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的要求,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衔接紧密的内部工作制度。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行政审批职能和机构归并改革作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重点工作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明确具体人员,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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