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58244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25-01-24 |
玉溪市水利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市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管水,水利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突出行业特点,全面加快水利法治建设
1.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责任落实。一是局领导高度重视水利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明确法治建设目标、内容和落实措施办法,形成局主要领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科室(站、中心)、局属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法治建设组织保障,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和“八五”普法工作等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有力有效推动年度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2024年,局党组2次专题研究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局党组会、局务会和干部职工会议、“万名党员”进党校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习近平关于治水论述摘编》等学习摘要、涉水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二是制定印发《2024年水利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玉溪市水利局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结合行业部门实际,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3.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持续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一是进一步明确,出台规范性文件、对外签署重要合同、下达行政许可决定书等事项议题,在报请局党组会或局务会研究前需出具部门合法性审核意见;二是认真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先评估、后决策”要求,认真执行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涉及重大决策事项,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决策”的决策程序,对于技术可行性差、社会效益不佳以及资金落实渠道不明确的水利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审批决策。
4.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合法性审核和法律顾问制度。一是牵头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入库工作;二是积极推动局法律顾问全面介入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和行政执法各领域、各环节。2024年,法律顾问共出具法律意见书56份,并参加部门审查会议6次,开展法律宣讲活动3次,参与案卷评查1次,部门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28份。
(二)围绕目标任务,推动重点工作落实
5.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水利立法。一是积极推进《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配套制度(措施)制定工作。《条例》需制定的主要制度(措施)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联防联控和执法协作机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生态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适时推进)。目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联防联控和执法协作机制已制定印发;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待公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拟适时推进;二是协同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立法工作。配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云南省河道管理条例(草案)》《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珠江水网调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立法工作;三是先后对《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玉溪市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草案)》等省、市人大、人民政府及各部委办局制定的法规文件征求意见稿开展调查研究,并结合部门实际,提出反馈意见建议。
6.持续加大水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一是推进落实《玉溪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细化落实玉溪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 年)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科室,工作目标、措施办法,实现各项任务清单落地见效;二是持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全市244名(局机关46名,各县区198名)执法人员参加了公共法律知识和水行政处罚工作实务轮训。7人(5人到期换证,2人新申领考试)参加行政执法考试;三是组织开展2024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邀请局法律顾问和有关县区执法人员到通海、江川、华宁、澄江4县市区开展案卷评查和执法监督工作。对违法线索较为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区域,集中执法力量,督促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妨碍行洪、非法取水、非法采砂、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水事违法行为和水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2024年,全市共立案查处15件行政处罚案(新平6件、澄江5件、元江3件、通海1件);四是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组织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将排查范围延伸至农村河湖。自查“四乱”问题28个,现已全部完成整改;完成水利部反馈830个河湖图斑的核查认定工作,认定问题为111个,已全部完成清理销号;五是组织开展“区块链+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系统推广应用培训,督促落实系统录入工作,并按要求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7.进一步优化水利营商环境。一是规持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修改完善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业务手册,严格落实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要求,实现审批行为再规范,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时限再缩短,审批效能再提升,最大限度避免项目单位“来回跑”“重复跑”。2024年受理行政许可事项44件,按时办结率100%。水资源缴纳实现“零次跑”,年度征收入库水资源费51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61.585万元,完成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二是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积级组织县市区水利局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线上线下”培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认真落实工程项目法人、质量、开工等备案手续,督促各工程建设管理局按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措施并加予落实;三是持续开展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和营商环境“暖心行动”,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印发《玉溪市水利局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四是对社会资本进入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必要时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政策支持,企业投资项目涉及水环境治理和防洪安全的,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同时,针对民间资本准入的不合理限制,全面消除民间资本进入水利领域的各类门槛,降低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风险,解决好民间投资“不能投”的问题,推动项目早日发挥效益;五是认真组织完成民营企业评议水利部门涉及问题整改工作,持续做好2024年局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回访工作,妥善协调解决企业厂区生活用水困难问题;六是完成开发区赋权委托协议书签订和赋权事项公告,配合做好赋权事项后续有关工作,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推行“企业安静期”制度,督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配合做好《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工作等。
(三)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治素养
围绕《玉溪市水利局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扎实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组织学法。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会议、“万名党员”进党校、执法人员轮训、党支部活动等方式,组织干部职工全面学习《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汇编(通用版)》《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统计法》《“三湖”条例》《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邀请局法律顾问开展《水行政执法实务及风险防范》知识讲座培训;二是开展普法。通过“法律四进”,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民法典宣传月”、文化科教卫生“三下乡”、“国家宪法日”等普法时间节点,结合全市创文工作,重点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相关涉水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湖泊管理局,江川区、易门县水利局,市中心城区水资源调度管理局,局法律顾问和部分党员志愿者,先后到万达广场、北苑社区广场、易六岔河水库、江川茶尔山水库等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三是加大释法。组织开展“以案释法”、网上旁听庭审活动,在局机关办公区域设置“玉溪市水利局法治宣传栏”,定期更新普法宣传内容,利用局门户网站、“玉溪水利”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相关普法和法治信息。全年共组织开展7场次主题宣传活动,组织网上观看旁听庭审活动2次,转载“以案释法”案例12篇。
(四)落实维稳责任,持续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一是修订完善《玉溪市水利局水事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持续关注小路南水事矛盾纠纷案,并按省厅要求按时报送月报信息;二是组织开展2024年度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功调处通海县杨广镇义广哨村与华宁县宁州街道黑箐哨村水事矛盾纠纷案;三是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答复工作,依法依规协助开展信访案件化解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仍存在不少的短板与不足:一是水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不顺,执法力量薄弱。全市水利部门有执法职责职能,但无执法队伍、机构和专职执法人员。近年来市级和多数县(市、区)均无水行政处罚案件,也无生态损坏赔偿案件线索;二是开发区赋权工作运行中有堵点和困难。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取水许可规定》等相关规定,取水许可证由取水审批机关核发,水资源费由取水审批机关负责征收。目前,省、市级赋权工作已完成,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赋予了开发区取水许可的审批权,但没有委托开展核发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等相关工作,取水许可核发和水资源费征收的责任主体还需进一步明确;三是水利普法宣传模式有待创新。加强新时代水利法治宣传工作力度还不够,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普法形式缺乏创新,关注度和吸引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2025年工作打算
2025年,玉溪水利法治建设将全面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安排部署,围绕水利部,省水利厅强化水治理体制机制法治要求,不断强化水利法治建设和依法治水管水能力建设,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一是配合抓好相关领域立法工作。配合水利部、省水利厅,市人大、市司法局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修订(正)相关工作,持续推动落实《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宣贯和配套制度(措施)制定工作;二是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宪法日”“全国科普日”等时间节点为契机,结合创文、水利帮扶、乡村振兴等工作,围绕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性任务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普法载体和形式,不断扩大水利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增强水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三是持续落实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相关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体系建设,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持续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四是以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为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把好合法性审核关。进一步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有效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规范对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要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切实提高审核工作的质效性;五是健全完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水利营商环境。全力推行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和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全面优化政务服务质量,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和“区块链”执法监管,强化水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全市水利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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