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21404845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22-12-13 |
玉溪市水利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 建设情况报告
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推进的关键一年,也是喜迎党的二十大召开的胜利之年。玉溪市水利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届一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法治水利建设为目标,加快推进水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加强水法治宣传教育,协调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等工作,不断夯实玉溪水利改革发展法治基础。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加快法治水利建设
1.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制度化、常态化。2022年共组织开展3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
2.认真传达学习《中共玉溪市委关于印发〈法治玉溪建设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玉发〔2021〕26 号)、《中共玉溪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玉发〔2022〕7 号)和《中共玉溪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玉溪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玉治市委发〔2022〕4 号),结合实际,制定我局的细化落实任务清单。
3.认真落实《云南省水利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玉办通〔2018〕33 号),全面推行我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4.有效落实好依法治国、依法治水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局党组每年将法治建设纳入专题研究范畴。2022年局党组会专题听取2次法治建设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
5.认真落实《玉溪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玉治市委发〔2021〕1 号)和《玉溪市水利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云水党〔2022〕13 号),做好局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高质量开展局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活动。目前,局主要领导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均已按要求和时间节点提交了年度述法报告。
6.编制好2022年度市水利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并在局门户网站公示。
(二)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工作
1.报送2023年度水利立法计划,推进《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2年4月,经市委研究同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将《条例》列入了玉溪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的立法规划及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作为预备项目启动相关调研和起草工作。市人民政府的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也将《条例》列入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在年内完成《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明年3月底前完成政府层面的立法程序,形成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水利局高度重视《条例》制定工作,目前,《条例立法工作方案》已印发,《条例》立法工作专班已组建,11月15日召开了《条例(草拟稿)》局内部座谈会议;11月17日至24日期间,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对《条例(草拟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11月28日召开了部门座谈会;12月2日,开展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下步,将按立法进度安排,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开展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召开听证会等有关工作,确保于2023年2月10前将《条例》(送审稿)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径送市司法局按程序办理等工作。
2.积极配合市人大、市司法局依法终止审议《玉溪市飞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及涉水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做好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及各委办局制定的有关法规文件征求意见稿的研究工作,结合行业实际,认真提出反馈意见建议。
(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一是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核的要求,对拟以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代拟稿及其他需要开展合法性审查的文件,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二是严格执行《玉溪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玉水发〔2015〕74 号),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三是对以市水利局名义签订的重要合同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经梳理,2022年共出具了4份合法性审查意。
(四)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一是认真落实《玉溪市水利局法律顾问工作办法》,聘请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各项水利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助力法治水利建设;二是严格按照财政有关制度规定要求,通过询价邀请方式择优采购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局年度政府法律顾问;三是认真落实《云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和《玉溪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玉治市办发〔2022〕2 号),积极推进公职律师设立有关工作。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三项制度”在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全覆盖。
2.进一步提升局机关、局属单位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制度。组织局机关各科室(站、中心)、局属单位拟新申请执法证人员参加“云南省行政执法证”考试,开展年度执法证换证工作。局机关各科室(站、中心)“云南省行政执法证”持证率持续提高,有执法要求的科室(站、中心)原则上要求全员持证。
3.从严持续推进水资源、水土保持、河湖管理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督检查。
4.统筹推进行业监管、媒体曝光、信访举报等渠道发现的水事违法案件的核实查处。消存量、遏增量,解决好水事违法案件“应立不立”“已立不查”的问题。
5.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做好每年一度由省水利厅和市司法局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局机关各行政审批科室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书格式适时进行审查。组织红塔区、江川区有关水政监察人员到元江县、易门县、峨山县和新平县开展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工作。
6.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组织对《玉溪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玉溪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进行新一轮的修订。
7.认真落实《玉溪市水利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玉水发〔2018〕10 号),按规定开展对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强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1.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继续承接好省水利厅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确保对下放的事项“放得下、放得稳、接得住、管得好”。
2.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坚决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3.进一步打通企业投资建设堵点。大力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4.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
5.健全完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拓展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切实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6.全方位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标准化水平,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和“一部手机办事通”,强化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工作。
(七)扎实开展水利普法工作
1.制定并印发《2022年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组织开展每年一度“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纪念等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3.用好“以案释法”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或新媒体平台,转(刊)载普法案例,对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开展“以案释法”教育。
4.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开展网上旁听庭审活动。
5.推动全员普法宣传,局机关各科室(站、中心)、局属单位在开展业务培训时,结合工作实际将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培训内容,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有效防范化解涉水矛盾纠纷
1.重大节假日和“两会”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
2.加强水事纠纷敏感点预警预报,对重点区域纠纷动态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2022年重点配合省水利厅完成了小路南水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截止11月,在省水利厅的帮助指导下,石屏县、建水县和通海县三县人民政府开展多次协调,经过认真讨论、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和共同努力,小路南水事纠纷调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下一步,市水利局将持续关注事态发展动向,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主动加强与省水利厅的汇报,积极与红河州水务局对接,全力支持配合做好小路南水事纠纷案后续有关工作,并提请通海县人民政府严格落实省厅有关会议精神,主动扛牢维稳属地责任,全力做好辖区群众思想稳控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局的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其它州市和市直有关部门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科室(站、中心)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处理涉水事务、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复杂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工作没有形成担当负责、协同推进的整体合力;三是部门执法体制不顺,执法力量薄弱,有执法职责职能,但无执法机构、队伍和专职执法人员,水利兼职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三、下步工作打算
1.积极推进《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起草工作。确保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政府层面的立法程序,形成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案卷评查范围、方式、程序,提高案卷评查能力,强化评查结果的运用。
3.认真落实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
4.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继续聘请执业律师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依法开展法律事务咨询、合同审查、单位制度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参加重大会议等有关法律服务。
5.健全完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拓展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切实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6.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和省水利厅“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集中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国家宪法日”、全国科普日、“宪法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
7.牵头做好政务服务工作,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2022年12月12日
相关阅读: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25-12-08
- 玉溪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4-08-28
- 玉溪市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3-09-04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5-12-08
- 玉溪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3-08-25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信息 2026-03-03
- 玉溪市妇幼保健院政务信息公开 2024-08-28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基本情况介绍 2024-08-28
- 玉溪市人民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中医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