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2676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2-01-28 |
玉溪市多措并举 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021年,玉溪市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和案件数量、类型特点等实际情况,多措并举,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践,不断探索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玉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严格按照《玉溪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印发了《玉溪市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报告办法(试行)》、《玉溪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玉溪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等7个配套办法,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内容等事项。2021年,多次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和联络员会议,深入学习改革要求,专题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汇报,认真研究案件线索核查、索赔案件办理等重点工作,努力协同推进改革工作。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领会改革要求。2021年7月、9月、12月先后组织市级成员单位和县(市、区)参加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生态环境部2021年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培训班和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业务培训暨工作推进视频会等会议,并作经验交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民法典、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央、省改革相关文件,深刻领会中央、省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有关要求。通过强化学习培训,为深化改革、推进玉溪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奠定了基础。2021年3月2日,召开了司法鉴定行业生态损害赔偿鉴定业务培训会,传达学习了省市相关文件和配套办法,并制定印发《关于认真落实2021年全国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培训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从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强化措施补齐短板和以案例实践为抓手全力推进改革工作落实等三个方面作出安排部署。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环境有价氛围。充分利用“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等平台,积极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积极营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
四是坚持依法索赔,落实赔偿责任。完成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梳理和移交玉溪市的两批共3个案件线索核查工作,按时完成核查上报工作。依照《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玉溪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规定,对2个案件线索启动索赔程序,开展调查工作,均因无法获取司法鉴定结论,终止了追偿工作。12月27月启动王某某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污染生态环境赔偿案的追偿工作,已组织完成现场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生态修复、签订赔偿协议等工作,该案件成为玉溪市2021年首个成功办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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