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2548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2-01-25 |
完善执法机制 优化监管方式 玉溪市生态环境执法力度温度并存
玉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全力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为契机,扛牢扛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区域交叉检查等制度,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县级“局队站合一”运行方式,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践行服务企业,全力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以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促进玉溪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严格执法显“力度”。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办法的宣传贯彻,充分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配套办法办理环境违法案件。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检查对象分为重点排污单位和一般排污单位,录入对象6类655户,分类标注,录入执法人员118人,设置不同的检查比例。建立辅助检查人员库和专家库,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以自动监控为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推行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明确启动现场检查的衔接机制,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行政处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污染源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9.79%,对数据超标、异常进行了15份抄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现场核实情况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立案396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14个,全市实施配套办法的案件35件,其中:查封扣押7件,限产停产20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7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件。
二是服务企业有“温度”。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工作落实落细,按照“谁认定、谁处罚、谁负责”的原则,结合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实施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优先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积极引导企业纠正失信行为、修复企业信用,扎实推进环保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职责修复任务清单,2021年市级需社会信用修复55家,达到修复条件49家,已完成修复46家,为发挥环境信用在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促进企业复产复工中提供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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