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31977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12-31 |
玉溪市采取五条措施,全力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建立“摸清底数+及时告知并动员企业+积极统筹培训+积极与企业交流+鼓励第三方积极竞争参与”的发证模式,以提高发证质量为核心,建立多方协作机制为关键,全力做好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及时告知。综合利用环境统计、污染物总量减排、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初步成果、环境执法等管理手段,积极组织“七县两区”环保局对辖区内企业全面调查摸底,按行业类型逐一确定年度须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进一步剔除不属于该行业范围、不在核发范围、未取得环评批复或者违规项目备案文件、长期停产、不符合产业政策、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法律法规禁止区域情形之一的企业后,形成最终发证清单。
二是及时告知并动员企业。根据发证清单,逐一下发《排污许可申报告知书》,并第一时间分行业召集企业进行动员会,让企业了解排污许可证改革思路,认清排污许可证的重要性,传达各行业申请和核发证书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要求。
三是积极统筹培训。为确保排污许可证申报与核发质量,在国家发布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后,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可发证企业及环保系统人员集中参与申报材料填报、审核等专项培训。
四是积极与企业交流。由于企业认识不到位、环保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因素,积极创建QQ工作群和电话咨询平台,一方面加深企业对行业排污许可制度和技术规范的理解;另一方面解决企业在填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加快填报进度和填报质量。
五是鼓励第三方积极竞争参与。自排污许可制改革起,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申报排污许可证质量,我局鼓励企业自主选择向社会购买申报排污许可证技术服务,同时,加强第三方排污许可证填报指导,不断提高排污许可证申报质量。
截至目前,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核发国家统一排污许可证632户,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的企业84户,进行排污登记的企业3248户,注销排污许可证49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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