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31649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12-24 |
玉溪市将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纳入2021年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指标体系
近日,玉溪市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印发了《2021年度全市综合考评实施方案》(玉综考组〔2021〕3号),将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纳入2021年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分值为20分,考评单位为市生态环境局。
下一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玉溪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玉办发〔2017〕16号)和玉溪市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印发的《2021年度全市综合考评实施方案》,制定《玉溪市2021年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考核办法》和《2021年玉溪市县(市、区)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完成各县(市、区)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履职情况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综合考评办,纳入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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