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31394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12-15 |
玉溪市三项举措确保污染源执法监测顺利完成
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管理,及时、准确掌握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浓度、数量及污染排放水平,2021年玉溪市继续选择辖行政区域内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重点行业(包括:钢铁冶炼、水泥制造、磷肥制造、城镇污水处理厂、建筑陶制品制造等),选取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执法监测工作。监测比例不少于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的10%(重点行业覆盖率达到100%)。其中10%为涉及废气VOCs排放的排污单位,VOCs排放单位不足的,以实际排污单位数量为准。所有县级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至少开展1次执法监测。开展执法监测的排污单位中,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不少于60%,简化管理的不得少于30%。
为确保年度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顺利完成,玉溪市出台了三项举措。一是及时制《2021年玉溪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和2021年污染源执法监测方案,明确监测内容、常规监测指标、特征监测指标、计划监测时间等。二是将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任务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年底将根据各县(市、区)执法监测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考核。三是建立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调度机制,每季度对各县市执法监测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并下发调度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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