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31230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12-10 |
玉溪市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以中央环保督察、省委省政府玉溪现场办公会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玉溪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督导帮扶为抓手,加强建筑工地管控,全力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扬尘防治管控工作。严格落实《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行业监管、部门联动”的原则,建立起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场地内扬尘治理,城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扬尘管控的工作模式。全市共建立在建房屋及市政工程项目清单308个,全部纳入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源范围进行管控管理。
二是制定工作标准,严格施工场地扬尘管理。按照《玉溪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检查参考标准》,规范主管部门管理行为检查、现场实体检查内容, 明确扬尘防治措施、标准,明确工地管理中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责任,为施工扬尘管控提供抓手。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施工扬尘防治效果。以《转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为契机,从规范自由裁量权、注重整改效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升执法威慑力。2021年以来,玉溪市对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措施不到位的市级监管项目立行政处罚案4起,罚款18万元。
四是强化重点管控,加强对中心城区项目的监管。对省生态环境厅督导反馈的市中心区93个建设项目以及7个城市道路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不到位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强化现场执法检查,先后对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开展专项检查,大力开展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力求最大限度降尘、抑尘,每天8:00—17:00期间,对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降尘(扫水、喷雾)、路面冲洗各不少于3次,空气质量明显下降时,全部机械化清扫设施设备满负荷运转,开展连续不间断作业。
截止11月3日,中心城区一级天气204天,二级天气127天,超标3天,城市优良天数比例99.1%,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0μg/m3,稳定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相关阅读:
- 玉溪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4-08-28
- 玉溪市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3-09-04
- 玉溪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3-08-25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信息 2025-02-12
- 玉溪市妇幼保健院政务信息公开 2024-08-28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基本情况介绍 2024-08-28
- 玉溪市人民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中医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儿童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