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31077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12-06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全力推进法治政府、依法治市工作
2021年,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决策部署,开拓创新、奋勇争先,全力推进法治政府、依法治市工作。
一是局党组加强对贯彻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2021年4月27日第1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玉溪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分工方案》。11月5日,第29次党组会研究通过《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1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并印制下发。
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今年以来召开了7次案审委员会,审核行政处罚案件41件,行政复议3件,其中2件维持,1件申请人撤回;陈述申辩7件,听证4件。报送17条法治信息给市依法治市办,组织对17件环境违法案件和196件行政许可进行了案卷评查,经评查行政处罚案卷17件均为优秀;行政许可案卷139件为优秀,合格57件。组织34人参加执法证换证新办证考试,25人通过考试,通过率达73.5%。调整了《玉溪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工作领导小组,完成《玉溪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因上位法正在进行修订,待上位法修订实施后,根据上位法再进行修订。今年10月24日是对30日参加全市组织的在上海开展的法治政府建设,并及时撰写心得体会,11月15日至18日参加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培训。积极组织参与了《“三湖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草案)》《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玉溪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草案)》等法律法规的立法修订工作。
三是积极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按照《玉溪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适用范围规定的9种情形,对《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玉溪市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情况通报》交办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的141件环境违法案件线索是否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同步开展了调研、筛选等工作,均不符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追偿情形。2021年共查处涉林行政案件178起,刑事案件2起,行政处罚金额164.16万元,行政处罚156人,刑事处罚2人,处置到位、收回并交由村集体管理林地24.9公顷,处置到位并由承包经营户继续按林地进行承包经营管理林地4.26公顷,有效遏制了全市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扎实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四是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2021年8月20日党组研究决定启动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服务工作,经过竞争性谈判,聘请云南滇兴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法律顾问,负责单位的专项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参加“三个规定”专题宣讲和全市法治建设业务骨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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