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30937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12-01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推进2021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及“十四五”时期重要改革举措台账任务落实
近日,经中共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实施《玉溪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及“十四五”时期重要改革举措台账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力推进2021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及“十四五”时期重要改革举措台账任务落实。
《方案》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国斌任组长的玉溪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及“十四五”时期重要改革举措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局主要领导统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各牵头领导是完成各项改革举措的督办人,要加强对改革任务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抓好实施,负责定期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改革举措的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深入推进、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督促、信息收集报送等日常工作。
《方案》将2021年深化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重大改革任务、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台账、经济体制改革台账)、“十四五”时期重要改革举措共26项任务分解细化到有关领导和科室(单位),明确改革成果要求和时限要求,建立月调度制度。
《方案》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各牵头科室(单位)是完成各项改革举措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办的改革事项全程负责,涉及改革事项需要出台的文件,牵头科室(单位)要认真做好起草、征求意见、集体研究、报审等工作,涉及其他部门共同承担的改革事项,要主动与牵头部门对接,做好配合工作,共同推进改革任务按时限要求完成;配合科室(单位)要发挥主动性,密切沟通协商,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改革事项出台、落地实施。
目前,玉溪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已按省统计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编制完成并上报,《玉溪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工作分工方案》已印发实施;《玉溪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已研究通过,待印发;《玉溪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已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编制了玉溪市践行“两山”理论示范区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送审稿);其它改革事项正在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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