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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11-26 |
齐心共力,保障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
11月21日,在接到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填报拟命名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完成情况的通知》以后,元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李志江副县长立即召集各责任单位召开部署工作会议。在会上,李志江副县长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并就各单位所提出的问题一一做了解答。
会议指出,保障命名工作是维护创建工作的成果,是为了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好的体现,对推动和发展我县生态文明事业更上一层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李副县长还指出,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这次命名工作的紧迫,在有限的时间内,即要保证数据来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也要对其科学性进行阐述说明。
此次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命名,是对我县这几年来踏实开展各项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肯定,对周边生态文明建设也有一个积极的引导,是对全市、全省一盘棋的最有效实践。同时,也意味着我们要承当起更多的责任和压力,需时刻以高标准、严要求来约束自身,在生态文明建设路上“负重前行”,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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