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30695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11-23 |
敢于担当 勇于创新努力 开创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新局面
2021年,玉溪市生态环境局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和巩固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成果,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一体化融合发展及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努力开创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新局面。
一是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经费的支持保障。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按照“谁考核、谁监测,考核谁、谁保障”的原则,将县级环境监测网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补充设置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水质自动监测站点以及土壤环境、自然生态等其他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开展的生态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执法监测以及其他应急、行政指令性监测等生态环境监测,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纳入市级部门预算保障。
二是制定实施《2021年玉溪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玉溪市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监测工作方案》《关于加强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水环境质量监测及预警分析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城市声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农村环境质量、排污单位执法监测、水功能区考核、生态状况监测等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发挥监测数据的服务、支撑和保障作用,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服务。
三是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8〕24号)《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室字〔2018〕24号)等有关要求,加强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加大对辖区内第三方监测机构、运维机构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检查力度,督促提升数据质量。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监测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制定实施《2021年玉溪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对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质量管理自查自纠及审核评估工作,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提升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是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行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管理,严格落实自动监测站点的运行监测保障职责。组织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地表水水质手工监测断面周边开展现场专项排查工作,排除影响和干扰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以及断面水质监测采样的各种行为和设施,确保全市14个环境空气质量和10个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
五是制定实施《玉溪市2021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抽查评估、抽测和比对监测等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和监测数据信息公开率。同时,采取严格把关、常抓不懈、耐心指导、强化检查、及时通报等措施,全面推进排污单位企业自行监测,2021年全市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类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完成率和信息公开率达94.92%,完成情况列全省第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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