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11293069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09-30 |
玉溪市完成全市国控省控市控空气、水自动监测站点人为干扰排查整治工作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真实、准确、全面的环境监测数据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支撑。为预防和惩治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全面提高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有力支撑。2021年9月14日—25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省生态环境厅驻玉溪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分局,县级住建、水利部门以及自动站站点建设所在单位、乡镇政府等单位,对全市14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国控3个、省控8个、市控3个)、1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国控9个、市控1个)的防止人为干扰监测设施及行为进行了全面排查。排查内容为:有关部门单位是否制定防范人为干扰空气、水自动站的工作机制;是否存在未经生态环境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的行为;是否存在非运维人员违规进入水站站房及采样区域(站房周边设置栅栏的,采样区域以栅栏为界,未设置栅栏的,采样区域以距离采样器20米为界)或空气站站房,但未接触监测设施或视频监控等辅助设施的行为;是否存在非运维人员违规进入水站或空气站站房及采样区域,且接触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等辅助设施的行为;是否存在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行为;是否存在空气站采样器20米范围内受雾炮车等装置或其他方式(如无人机)喷淋现象;是否存在雾炮车等装置或其他方式喷淋空气站房和站房房顶的行为;是否存在水站河流站点的采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200米内或湖库站点500米范围内,注入清水;设置人工喷泉、曝气等增氧措施;柔性围隔等物理措施;种植水葫芦等生物措施;投放生物、化学药剂等措施,强行改变水体理化性质,导致采集水样异常的行为;是否存在针对水站采水环境实施人为干扰,造成河流改道或断流,故意绕开站点采水口,导致站点失去污染监控作用的行为;是否存在改变企业和其他污水排放口,故意绕开水站采水口的,导致站点污染监控能力削弱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的行为。经现场排查,全市14个空气自动监测站、1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未发现存在人为干扰自动站正常运行的不良行为。
数据质量是监测工作的命脉,监测数据是否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关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局。玉溪市将以此次全市国控省控空气、水自动监测站点人为干扰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持续提高质量管理意识,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严格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空气、水自动监测站正常、稳定运行,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权威性、真实性、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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