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1791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01-04 |
玉溪市全面完成省环保督察办反馈的25个自然保护地问题点位整改工作
2020年8月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滞后点位清单,涉及玉溪市问题点位25个,玉溪市及时安排部署,采取三项措施推进问题整改,至2020年底,除2个经县级核实不在保护区范围外,其余23个问题点位已全面整改完成。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云南省工作方案》所明确的工作目标、工作范围和重点以及工作进度要求,玉溪市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玉溪市“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及时组织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全面开展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加快推进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地)历年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立健全问题台账,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指导“云南省自然保护地监管平台”的使用,全面促进问题彻底解决。
二是突出重点,县级自查与市级实地核查相结合,督促推进整改。紧盯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内采矿采砂、工矿企业、核心区缓冲区旅游设施和水电设施,以及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设立后发生的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重点问题整改,加强督促检查,提高自然保护地健康发展水平。根据省环保督察办反馈的25个问题点位涉及的5个自然保护地,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市级重点实地核查元江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抚仙湖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玉白顶自然保护区、抚仙-星云湖泊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督促指导问题整改。
三是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加强督办指导,积极促进整改。针对问题点位,分门别类梳理,将有关问题以市环保督察办名义发函至相关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督办,指导县(市、区)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时限,推进问题整改。如:玉白顶自然保护区新平段,涉及问题点位2个,为上世纪70年代原平甸乡者甸村者甸小组牛羊圈,在2009年自然保护区设立前在原有基础内拆除重建,现由玉白顶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使用,原整改计划是将人工养殖场设施所在区域调整出自然保护区,但经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林草局协商,2个牛羊圈均已在本次行动中拆除,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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