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7524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8-04 |
玉溪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在全省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
近日,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培训班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在昆明市海埂宾馆召开,旨在通过深入学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精神,交流工作经验,破解存在难题,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地见效。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矣家宁代表玉溪市第二个进行了交流发言。
玉溪市于2016年9月成立了玉溪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前期调研工作。1.抓调研,找准玉溪定位,制定实施方案。一是高位统筹推动。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及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高位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二是细化目标任务。按照《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玉办发〔2018〕10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玉办发〔2016〕5号)布置的改革任务,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八项工作职责,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会议精神以及有关改革文件精神,研究决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事项。三是出台改革方案。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深改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先后出台了《玉溪市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等改革方案,明确改革事项、改革举措和责任单位,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期完成。四是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台账,年度各项改革任务分解细化到末端,实行改革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及时准确上报改革进展情况。五是整体协调推进。玉溪市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作为78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列入市委改革台账,涉及牵头部门1个、责任部门15个,责任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按照时间节点,整体协调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2.落实省厅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
《玉溪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后,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省厅工作部署,积极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梳理案件线索。成员单位和县区上报了案件线索9条,经梳理,符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件,不符合案件线索4件。玉溪市生态环境局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追偿人,对发生在江川区境内5件11人涉嫌非法倾倒废弃菜叶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在前期调查、评估鉴定、双方磋商环节做实做细,在均未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造成的生态环境赔偿进行追偿。该批案件推进过程中,得到了省厅多次指导。从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磋商、以及司法衔接等环节,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发挥了牵头部门作用,开展了大量工作。
二、案例实践的主要工作做法
1.前期准备。江川区发生非法倾倒废弃菜叶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发生后,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启动公安、检察、环保联动机制。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下属江川分局,积极与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取得联系,主动开展联动机制,整合资源,信息共享,互相配合,为后期各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是聘请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损害结果鉴定。由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聘请玉溪市玉林司法鉴定中心提前介入案件,对环境污染成因、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等进行客观公正的鉴定评估,形成科学合法的鉴定结论报告,为后期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撑。三是聘请专业律师提供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玉溪市生态环境局聘请云南滇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全过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括前期案件会商、鉴定申请的提出及委托、磋商、诉讼等,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和详尽的法律方案,依法行政,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2.积极展开磋商赔偿工作。按照《玉溪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9月,江川区人民检察院、玉溪市玉林司法鉴定中心、云南滇兴律师事务所、江川分局等单位会同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组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组,前往江川区看守所、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点,与案件违法行为人开展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因分歧过大未能达成一致。
3.依法提起诉讼。磋商无果后,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玉溪市生态环境局聘请云南滇兴律师事务所指派专业律师提供诉讼代理服务,依法向上述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追偿工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受局长指派参加了一审法院的审理活动。
以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实践,是玉溪市2018年10月以来,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过司法鉴定、法律咨询、磋商、诉讼等一系列工作,开展了积极探索,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下一步工作,玉溪市将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案例实践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针对案件发现、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鉴定评估和磋商,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磋商办法,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衔接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起诉规则。以案例实践为抓手,加大对部门和县区工作指导。以全国、全省成功案例剖析为切入点,从系统、部门等层面有计划的加大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培训;计划今年8月中旬召开玉溪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会,开展部门案件清零行动。将以此次培训暨推进会为契机,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兄弟州市的经验做法,确保今年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相关阅读:
- 玉溪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4-08-28
- 玉溪市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3-09-04
- 玉溪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3-08-25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信息 2025-02-12
- 玉溪市妇幼保健院政务信息公开 2024-08-28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基本情况介绍 2024-08-28
- 玉溪市人民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中医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儿童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